其實這事,看是公車去撞隔壁車道的小黑車,還是小黑車為閃躲樓主的車,偏了方向去撞公車。如果是後者,那樓主是難逃肇責。若為前者,則要看撞擊時,(A)隔壁小黑車是在自己的車道,或是(B)為閃躲樓主的車而侵入公車車道,讓公車司機猝不及防撞到小客車,若是為(B),那樓主仍是難逃肇責。除非是(A),司機為了切出他的車道,預期小黑車為繼續往前開,但黑車為免和樓主碰撞煞停,讓公車跨車道撞到他,此時樓主才比較有機會無肇責。相關車道的參考依據,為地上的車道線!!而現在每輛公車,應該都有行車記錄器,可以完整的呈現出前因後果,相比較之下,樓主的行車記錄器,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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