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 in the Sky wrote:
此次修法雖已在110年12月22日公布,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哇咧 !!
還是謝謝您,
昨天看了您之前寫的,我就把 4 台紅線違停車的檔案給刪掉,不送件了,
是 20 號違規的,
想說過幾天,員警收件後,說什麼已不能再檢舉,不宜舉發之類的,
不想跟員警爭,乾脆不送件了,
那麼持續關注您,再請您後續更新實施時間,
這個政府爛透了,之後居然連違停在人行道的車,都不能檢舉,
還肖想要人民多生點小孩,
生出來幹嘛 ? 給車撞喔 ?
連人行道都管不好的政府,真是爛到有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