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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超跑蘇花改隧道路肩違停駕駛下車熱舞 警開罰1800

說實在的

不要再牽拖老百姓仇富了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我也覺得這還好....
是說警察半夜還在看監視器開單!!?
沒事故沒阻塞為什麼這麼認真,平時道路這麼亂,怎麼一隻都沒抓到。
另外這[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也感覺像是硬安上去的罰單吧。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罰這條不是看起來比較有理嗎。
狼0223 wrote:
1800元換來萬眾矚(恕刪)


喝酒~

嗑藥~

說沒有不相信



掉!

‧°∴°☆﹒°☆﹒﹒‧°∴°﹒☆°∴°☆﹒﹒. °.﹒‧°∴°☆‧°∴°﹒☆ ☆°.﹒‧°∴°☆°
大鼻

那就希望那名車主被車撞死🤬,想死就說一聲

2021-12-13 13:00
靜態違規
人民無法檢舉
這人比較雖而已
被賊頭髒到
狼0223 wrote:
1800元換來萬眾矚(恕刪)

1萬8都值得...
臺灣罰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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