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舉例兩種狀況狀況一:如上述民眾罵警察傲蠻,警察覺得受辱生氣,拿辣椒水噴民眾,依妨礙公務逮捕。狀況二:民眾對民眾,違規民眾罵檢舉民眾傲蠻,檢舉民眾覺得受辱,一氣之下拿辣椒水噴違規民眾!由此可知,警察的確執法過當服務業遭遇奧客要忍氣吞聲警察公務員遭遇刁民,可以使用暴力。一樣都是混口飯吃的,服務業可以忍,警察不能忍?更何況警察是擁有最多行政權的!更又反證了檢舉達人常說的,你不要違規就好!我更想問,晚上酒店門口附近有多少違規停車!台中自由路錢櫃到夜晚有多少馬伕、經紀違規停車!為什麼警察都不去舉發,檢舉達人都不去檢舉?我只知道,欺善怕惡辣!不用講的冠冕堂皇自己有多正義。
潛出水面 wrote:不起訴有很多原因,可(恕刪) 不好意思,「不起訴」在法律上就是無罪;除非是「微罪不舉」才能合法化當初警察的強制行為!法律就人民犯罪行為的判斷就是二分法,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至於就該犯罪行為處不處罰,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