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明 wrote:我覺得就放心違停吧根本不會有人叫警察來抓,警察既使到現場,也只有驅離的份,根本不敢開單中華民國黃紅線違停本來就是合情合理 沒錯,許多人,跟我,就是吃定警察來要先驅離,不走,才能開單,所以能停在紅線,不怕警察,開車 20 年了,被警察趕過 10 次,沒有一次有開單,停紅線人不下車的話,根本無敵,唯一能擋的,只有檢舉人檢舉送件,送違規臨時停車,罰 300 塊,現在連這個也要拿掉了,那就加入台灣大違停時代吧,我們要配合政府,政府都是為你好呢
接下來換民眾疑神疑鬼,這張罰單到底是民眾檢舉、電話報案甚至巡邏查獲?警察更沒得閒,整天回覆民眾檢舉電話,解釋該罰單非違規開立,雙輸。同樣的違規樣態,不問事證的證據力或證據能力,反依受理管道來決定是否成案,民粹壓過法治的神奇鬼島。
我去查了一下,好像是民眾公共政策提案提出的,並不是立委提出 。至於是不是立委假借身分提出,無從考證,就不討論了。另外,根據修正條文內容『「靜態違規」項目則有五項,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但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未列其中。』所以民眾也不是完全不能檢舉吧?(覺得應該道路狹小者違停也加入可以檢舉)新聞參考: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943053
紅線違停,從以前就不是重大違規,警車路過直接無視的,哪有在抓!真的要談重大違規,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是警察認定的重大違規!重大到晚上9點多快10點了,還在昏暗的路旁突然跳上車道,揮著小紅棒跳到內線車道攔車,然後路旁任何警示說明現在正在執行臨檢勤務的燈光指示牌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