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內文,法院認為公司將他降職、調職都符合法規,等於同意公司認為他賣車違反工作規則。但公司敗訴原因是,公司以他未去新單位報到而曠職三日解雇,但又不阻止他每天去原單位打卡,在調職尚有疑義(勞方提調解中)的情況下直接三曠解雇,之前賣車違規的理由都沾不上邊,所以敗訴。這公司人資部吼...他拒絕調職應該第一時間先停職再說阿...
Ghirhd0833 wrote:就算公司解雇,只要照常打卡還是算正常上班?不能消除打卡資料嗎? 因為公司沒禁止當事人打卡上班,若按文中敘述,甚至沒阻止當事人到原單位繼續任職.消除打卡資料等於作假,大公司搞這小動作絕對得不償失.............
lightphoto wrote:這人資是第一次資遣人(恕刪) 大多員工應該就是摸摸鼻子簽離職單走人,或是冷凍期間自己找到工作然後離職,逼退員工可以省遣散費,大家面子上也好看.搞不好人資真的是第一次「資遣」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