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違規仔收了紅單又一肚子氣,想找人取暖結果也找不到當初不違規不就好了,檢舉者是守法的,要是不守法早就往你違規仔頭上K下去了所以,法律是保護壞人的。違規仔以為糾眾打檢舉者是洩憤,其實只不過是守法水準落後的展現可憐阿~~
違停當然是不對,但我不贊成這種檢舉制度,第一,這種人根本無執法身份,第二,毫無比例原則。以台灣擁擠的程度,路上行車很難做到0違規。但檢舉人舉著正義大旗想檢舉就檢舉,要知道法律訂定都比現實要嚴格得多,比如隨便畫紅線的地方,超低速限的地方等等。檢舉超速是大宗。有些路段還要給人隨便檢舉真的是病態了。還有很多模糊邊緣的例子,真的是純粹找碴。
thhuang wrote:路上行車很難做到0違規。 認同,不過偶爾違規,也不會都遇到有人檢舉,大不了一年來個四張,違規臨停 300 ~ 600,不打燈 1,200,跨雙黃或雙白, 好像 600 ~ 900,紅燈右轉,600,給您來個大雜燴,一年吃了這四張,也才 2、3 仟塊,平均一個月罰不到300塊,假如這個 300 ,有人會吃不消的話,還是改不開車比較好,違規行為不改,到時害人撞車,賠個 30 萬,不就要去賣腎了。所以,無限期支持檢舉人 !檢舉就是在行善 !檢舉人就是在避免有人出了車禍,沒錢賠得賣腎,我台灣玩透透,15 年沒收過任何罰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