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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事件看出台灣駕駛的觀念有多偏差

行人如沒有依照交通規則,也不能構成必須被殺的理由,交通規則再大,路權再大,也不會大過人命。
呵呵,今天從巷子出來的如果是四輪大爺
相信這些法盲、觀念偏差文根本不會出現
hadesczw wrote:
呵呵,今天從巷子出來...(恕刪)

笑死
自曝其短就是說你吧?
jxv wrote:
行人如沒有依照交通規則,也不能構成必須被殺的理由,交通規則再大,路權再大,也不會大過人命。(恕刪


對,
如果連命都不要了,
確實可以忽視所有法律。
行人最大是口號
現實是輪子越多噸位越重路權越大
要保護自己就是走路要長眼
要閃過紅線違停的車輛人行道違停的車輛
閃黃燈違停的車輛並排停車的車輛

過馬路看到號誌亮起還要過3秒才開始走會比較安全
一堆駕駛亮燈1-3秒一樣繼續衝(這就是台灣這就是現實)
騎車在路口綠燈起跑最好也盡量不要衝第一個
相信大家每天在路上或多或少都看過案例
沒看過的youtube查一下一堆

你無法完全要求其他路上的用路人
就盡量把自己的防禦做到最好
當然也有極小的雖小機率停紅燈被後面的追撞
兩段式左轉被旁邊的追撞
safakasa wrote:
行人最大是口號現實是(恕刪)


說真的,在台灣行人過馬路真的很危險。

就算你行人綠燈,還是有右轉車,而且多數都是不等人,慢慢靠近給你看........

在不然就是到快碰到你前一刻才煞停。

這路走起來壓力無比巨大。可能在台灣走斑馬線要用百米賽跑比較好,呵呵。

老人家?老人家就是該死,還是別出門好了,以免阻礙車子行駛。
小孩子?抱起來百米跑不會嗎?



題外話,對於無紅綠燈僅有行人穿越線這種,基本上沒遇過任何一台車願意停下來等行人....

我可以從左右兩邊紅綠燈輪過一輪又一輪後才有可能有機會走過去。
alphaelf

別說路人了,就算是小喵小狗通過,我都會讓,黃閃會減速,紅閃會停車,但是這種朝著你飛撲的我自認閃不過,也許01神人特別多吧。[沒有不敬的意思][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1-11-21 12:29
前面有人說
行人過無號誌路口本來就不用看有沒有車.
你真的敢這樣教你的小孩?
然後你是怎麼活到現在的?
kuuroo

所以你都教你小孩撞的贏才能過,撞不贏就龜?

2021-11-21 13:00
小小的蝌蚪

我怎麼可能教這麼智障的方法, 你是教過無號誌路口都不用看車直接過, 我是教過任何路口都要看車, 確定左右無來車或保有安全距離才過.

2021-11-21 20:03
沒有人行道
加上大眾運輸不夠發達
馬路不減壓
死亡人數很難掉
沒規劃好才會讓機車數量爆炸
我倒是有不一樣的想法

造成這次的事故

從道路設計來看

缺少人行道及行人可行走的指示 這是問題一

從行為人來看

經過路口時未注意往來車輛 這是問題二

從駕駛行為來看

未留意行人動向(防御駕駛) 這是問題三


以上三個原因造成此次的事故發生

老話一句...交通部應該負最大的責任

新的一年也要繼續騎騎騎
kuuroo wrote:
行人過無號誌路口
本來就不用看有沒有車

不然路口減速是為了啥啊?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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