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絕對路權是否已名存實亡?

那一種絕對路權?
凡事多小心為上
酒駕,闖紅燈,無駕照等應負完全的責任。
真的好危險
fishing320 wrote:
前些年講的絕對路權,(恕刪)

路權是沙小?
我只知道生命安全
fishing320 wrote:
前些年講的絕對路權,這幾年似乎沒在判例中彰顯出來,也沒人提沒人講,幾乎忘了它的存在,時時可見各打五十大板或各自分擔肇責比例的情況,實例上只要稍有違規就幾無可能全身而退,絕對路權在司法中真的消失了?



絕對路權? 台灣? 不要傻了. 法官只會說肇事車有錯, 但另一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

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什麼鬼阿 ! !
天 天 開 心 !
herblee

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什麼鬼阿 ! 是用路人使用道路時,應盡之所有注意義務, 無關法律授予之使用多長,多寬,多高,多少時間道路的使用權利(路權) , 無關

2021-11-16 13:31
大概懂你的意思
以前聽過一個案例,在美國某個民眾
駕駛時候不慎撞到旁邊停車的車子
結果因為對方停車的方向不對,不但不用賠償,路邊停車的還要給撞車的人修車費

或者行人闖紅燈被車撞傷,駕駛不用負擔任何醫藥費,行人還要給反給修車費

這應該就是你說的絕對路權? 用於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

但台灣有責任分成,基本沒辦法哦
台灣是情理法,法在最後,跟先進國家的法治社會不同
國情不一樣不能相比
herblee

因為對方停車的方向不對 , 不是法律所授予應該能使用道路的範圍,不受法律之保障。台灣是混淆了, 以為遵守了義務就能去侵害它人的使用權利?

2021-11-16 13:44
herblee

台灣明明是大陸法系,應該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卻常常引用過去的習慣法和錯誤的判例

2021-11-16 14:29
法規上來說
絕對路權只有部分特定車輛才有
一般來說只有「優先路權」
這個事情幾年前跟我某個當官的朋友爭論過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只能注意自身安全了
絕對路拳:

我綠燈直行看到行人橫跨馬路,我不閃不減速撞死對方,法官必需判我無罪。因為我絕對路權
herblee

路權此一使用權利,來自於法律授權。安全規則134條第1款「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法規既已要求無論號誌均應暫停+"讓",就已經終止路權了, 何來路權?

2021-11-16 13:55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