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這裡的單車道係指單一線車道,
非單車專用道,
我只能說警方的法律專業有待加強。
這層樓樓主說的沒錯
來看正式公文:
交通部74.05.03.交路字第08500號函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在多車道駕車不依規定之車道行駛者」,所謂「在多車道」係指同向具有二線以上之車道。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九十八條規定之「雙車道」、「四車道」係指一條道路不以行駛方向劃分具有 兩線車道與四線道者。」
故單車道、多車道這些定義是單車道=「同向單一個車道」、多車道=「同向具有二線以上之車道」
「雙車道」、「四車道」這些用語,才是指一條道路不以行駛方向劃分具有兩線車道與四線道者,也就是看雙向
底下有人留言說單車道是雙向只有一個車道,沒畫分向線那種才算,根本是胡說八道
回到原PO
警察不舉發有個狀況是
黑色車流停等紅燈中,那停等中就沒有違反道交條例的問題,因為45條是罰「並行」
原PO並沒有說明黑車有沒有在動,故無從考據
如果車流均在動,那警方不開罰的確就是對法律的理解有瑕疵
交通部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至於機車常常並行,為什麼沒有開單?
曾經有案例被檢舉且被開罰,打行政訴訟
法院審酌機車和我國道路特性,做出權衡審理:
若機車並行均開罰,則使道路塞滿車輛窒礙難行,有違經驗法則
故簡單說就是針對機車法院特別給出某種寬容,不然罰不完
sagatgod wrote:
這層樓樓主說的沒錯
來看正式公文:
交通部74.05.03.交路字第08500號函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在多車道駕車不依規定之車道行駛者」,所謂「在多車道」係指同向具有二線以上之車道。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九十八條規定之「雙車道」、「四車道」係指一條道路不以行駛方向劃分具有 兩線車道與四線道者。」
故單車道、多車道這些定義是單車道=「同向單一個車道」、多車道=「同向具有二線以上之車道」
「雙車道」、「四車道」這些用語,才是指一條道路不以行駛方向劃分具有兩線車道與四線道者,也就是看雙向
你這正式公文並沒有定義單車道=「同向單一個車道」
麻煩不要自己腦補
這個問題有人問過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27957
單車道 ≠ 單一個車道
二字之差, 意義不同
4樓Prada1024網友留言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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