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警方開單的用詞、理由跟技巧比較差這個騎士整個行為在一般人的判斷中就已經是危險駕駛了在山路這麼低的速限一般人會需要壓車?大家心知肚明八警方為了怕硬追上去造成意外,選擇事後開單用詞也許不精確又剛好遇到一個沒生活常識的恐龍法官用僵化法條去抓到漏洞但開罰本來應該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這樣都可以撤罰單不就是變相鼓勵只要遇到跑就對了
一群不懂騎車的在嘴騎車.....壓車過彎是違法的這種騎車姿勢 對於 擋車 不管快慢都是必須的唯一差別只是 快慢中 傾斜角度的不同不然車會因為車輛重心與特性根本過不了灣甚至在國外的專業駕校 都會教你這種壓車過彎那怕是綿羊車 本身都必須依靠類似的車體傾斜方式才能用比較順暢角度轉向....喊違法 是要搞 笨蛋專用的直角90度過灣嗎?台灣獨創兩段式轉向這樣? 這樣 在山路上你是打算如何行進動線順暢又不會卡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