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魂小桑 wrote:
所謂路權平等,也就是說人人都有開車或者騎車上路的權力,
但是如今台灣醜陋且邪惡的交通車輛財損理賠條款,實在是吃人夠夠,專門堵死窮人的惡法!!
路權平等 跟 你說的醜陋且邪惡的交通車輛財損理賠條款 根本兩碼子事~
如果你的論點可以成立,反過來難道不是對開車 -- 就算開的不是超跑之類的車 -- 的人另外一種 "醜陋且邪惡的交通車輛財損理賠條款"?~
換句話說~
依照你的論點,目前的理賠方式是吃窮人夠夠,那換你的方式,難道就不是吃有錢人夠夠 -- 甚至還不用多有錢,只要開車就是該死地要自己糊牛屎,你是這個意思嗎?~



回到你一開始說的那兩句話,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保障的到底是機會的平等,還是齊頭式的平等,或許你該去翻一下相關的課本了解一下~



應注意而未注意..??
比例問題..?? ..為什麼全責比例較低??
在可以轉彎時..也無車了..也有遵守停看..但快完成轉彎了,,卻被巷子出來的汽機車.撞到側尾部..
(請問那仍是直行車最大嗎?)
在台灣的交通法側問題題很大的..
重點不是誰賠誰多少....就像之前看到大陸的新聞..開著超貴車硬要切,普通車,,而普通車駕駛反嗆..我超額有保夠..不怕你..
但目前..在台灣若發生這類的事卻是7/3比例..,,
我沒違規,,你違規來切我車..發生事故.我卻要負擔3成.. 對..樓主覺得不應該賠那麼多..要設限天花板..
但我認為是..像這種事故..應該是10/0的比例吧...
個人看法..,,
從小到大被教育紅燈停,綠燈行,,,
什麼??..行人紅燈硬同行..汽機車自己的綠燈..不讓還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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