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jjjcc wrote:
前陣子在我騎車上班途(恕刪)
幾個準則:
1,有傷醫到好再協調,因為和解後有事是你的事了,且醫生証明需註明專人看護多久,休養多久。
PS:看護多久是你可以請看護報銷多久,休養多久是你可以不上班保險支付薪資賠理多久。
2,確保6個月內協調完成,若來不及務必先提告備案。
3,合理單據保留,保險公司只看合理收據理賠,包含修車(要先協調好才能修 ),醫療,看護....重點合理支出。
4,有上班的理賠休養期間薪資,要有証明薪資文件(我老婆被撞,也因為沒上班,所以沒有理賠這個部份,什麼社會啊~)
5,最難的精神,法官跟保險公司不會管你多痛苦,造成多大精神損失,很難理賠太多,重點在於最多過失傷人判2-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不過不到10萬,所以別想躺多久多痛苦多麻煩,那是你的事,依剛說的最多1-20萬,別想造成家多麻煩多痛苦要求理賠3-50萬以上,不太可能
上面是本人經驗及與保險朋友談完後最終理賠模式,還好我們都沒上班,否則薪資賠償再加上去就賠死對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