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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如果對方全責,但保險公司賠償金卻不受理

ccjjjcc wrote:
前陣子在我騎車上班途(恕刪)


幾個準則:
1,有傷醫到好再協調,因為和解後有事是你的事了,且醫生証明需註明專人看護多久,休養多久。
PS:看護多久是你可以請看護報銷多久,休養多久是你可以不上班保險支付薪資賠理多久。
2,確保6個月內協調完成,若來不及務必先提告備案。
3,合理單據保留,保險公司只看合理收據理賠,包含修車(要先協調好才能修 ),醫療,看護....重點合理支出。
4,有上班的理賠休養期間薪資,要有証明薪資文件(我老婆被撞,也因為沒上班,所以沒有理賠這個部份,什麼社會啊~)
5,最難的精神,法官跟保險公司不會管你多痛苦,造成多大精神損失,很難理賠太多,重點在於最多過失傷人判2-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不過不到10萬,所以別想躺多久多痛苦多麻煩,那是你的事,依剛說的最多1-20萬,別想造成家多麻煩多痛苦要求理賠3-50萬以上,不太可能

上面是本人經驗及與保險朋友談完後最終理賠模式,還好我們都沒上班,否則薪資賠償再加上去就賠死對方了。
ccjjjcc wrote:
員會的經驗,想請問板上的大哥大姐們,能否提供一些建議,能讓我在談判桌上主張我的權益,讓這案件趕緊圓滿落幕,感激不盡


把所有單據、收據準備好,醫療的部份最好有醫生的診斷證明
薪資的部份如果有薪轉明細就更好了~

反正上調解就是一個講價的過程~精神損失也可以列上去~開個吉祥數 328000 讓他們去殺價囉~
過失傷害有六個月的追訴期~如果時間快到了可以先到警局提告在慢慢談和解~

哦~你那個是司機開公司車,那就是"業務過失傷害"
ccjjjcc
ccjjjcc 樓主

剛剛查了一下,業務過失好像修法了,現在是過失傷害加重

2021-10-15 17:11
流浪不想去淡水

當然可以變更呀~沒談定就是重談呀~~浪費我時間去調解加點錢也是合情合理的~

2021-10-16 10:45
所謂回絕,就是想殺價而已,只好上談判桌,和公司討論出一個能接受的金額。
有體傷有開刀,而且肇責明確,對方應該不敢太囂張才是。當然啦,這是指一般「正常」人,如果保險公司出面或許就換一副嘴臉。
Gamestar wrote:
我也覺得折舊率這很莫名其妙,
我只是要你恢復原狀,
你做不到或是不想多花錢,
為啥變成受害的人要自己吞

折舊率沒什麼莫名其妙的問題,我來分享一下自己與自己幫別人處理交通事故調解的經驗。
1.進口車維修超級貴被視為理所當然,而且是保險公司買單,所以進口車的維修報價,很會灌水這不足為奇。
2.有些保險公司的人員鑑價能力很強,很會在估價單刪除灌水項目,知道維修工資行情,還會去調查零件價格。
3.遇到估價很高的維修單,如果無法達成調解,到法院時很可能對肇責一方比較有利,因為其車輛折舊率是很高的,一般是以車輛使用年限五年來計算。
conika

剛看到的新聞,請自己谷哥搜尋:千萬超跑被撞求償百萬 法院判賠僅「8萬8」

2021-10-15 18:25
tina3987

如果是原廠中古板件的話還好啦 零件壓縮機那種的就母湯 原廠中古板件有些賣的比原廠新的還貴 修事故車的會找原廠中古的來做舊

2021-10-16 10:31
我和解金大約抓27萬

我自己被無照闖紅燈屁孩 對方全責

撞成左腳粉碎性骨折 休養加復健將近2年 都拿不到這個價格

只能說上法院只看單據的 (薪資證明醫療費用...等等)

精神損失這種無法量化的東西

法官不會讓你隨便開的
aa11zzxx

精神損失其實還是有依據的,依照你驗傷的傷勢復原時間計算,雖然你回復到原狀了,但是醫療期間受到的痛,這就算精神損失。

2021-10-15 12:08
撞你致傷的是司機, 是刑事責任! 保險公司擺爛.. 告肇事人就OK!!

承保公司車的保險契約通常條件是最陽春的那一種..理所當然理賠就不乾脆

上法院後, 一般來說醫療收據肯定是100%賠付的.. 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損失可能只能賠付某比例

至於財損.. 除非主張恢復原狀(保險約定外廠維修).. 不然肯定有折舊產生 (這也是保險公司想要的結果)

至於上面有網友說 "上法院代表不怕麻煩, 所以保險公司才會和解" 等言論云云

我只能說太小看保險公司的分工了.. 業務是業務, 法務是法務, 賠付是賠付

保險公司肯定願意跟你跑法院, 因為這也是他們理賠前置作業的SOP之一...

以上親身經歷提供你參考!!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jhlien wrote:
在保險領域來說...(恕刪)


主張恢復原狀即可,可以google相關案例,不用談到錢

就主張請把我的車恢復原狀,不談折舊不談報廢
nashlin4499 wrote:
1)之前我也是對方全(恕刪)


第四點不太對喔!真告過失傷害是刑事案件

保險公司只處理民事案件,所以保險公司都很瀟灑

因為被告行是根本不關他們的事,也有點吃定肇事者會出面協助

所以真要上法院,加上你提告過失傷害的話

肇事者在意的話,通常會自己出面協調

別太期待保險公司,他們就是公事公辦,能少賠就少賠,說話做事沒有包袱

除非當初保險有加保這一條,才多幾百,我自己就有加保,未來可以參考

ken0116

10萬真的不夠,偵察庭律師費至少7萬,審判庭也差不多8萬,若再考慮未來是否會上訴,那建議25萬左右。

2021-10-15 14:28
銀河4366

我也是有保律師這一條,真的萬一發生事故這條很好用

2021-10-16 12:33
Gamestar wrote:
我知道實務上這樣是合理的,但合理是因為法律這樣認為~而不是對受害者真的合理!恢復原狀就是恢復原狀,折舊給我我也沒辦法回復到可使用的狀態不是嗎?

折舊給你的意思
就是讓你去買一輛同樣殘值的中古車
新車10萬, 殘值5萬, 修車8萬
我買一台5萬的中古車換你那一台被撞爛要修8萬的車好不好?
反正你是要恢復原狀, 不是要錢, 不是嗎?

修車換零件都嘛是新的
那麼, 換新零件在理論上算"恢復原狀"嗎?
就像前面有人講的
零件也是有壽命的, 壽命快到的零件換新算恢復原狀嗎?
看有些人說要用"恢復原狀"來規避折舊, 其實這也一樣是一種話術
若你覺得法律這樣對受害者不合理, 那請問法律該怎麼定才合理?

超跑不怕被撞, 是因為沒人敢撞, 賠不起
要修那麼多錢, 還不是一都是把零件換新......
以此看來
老車也不怕被撞, 還很歡迎你來撞
撞壞了就可以不用自己出錢換新, 不是嗎?
這, 合理嗎?
先主張恢復原狀

因為民法這部份 是不看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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