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張照片,又不能證明車子有以時數0.1的速度緩緩前進車子有在行進中,硬要檢舉,吃飽沒事做對面那麼多機車,停在騎樓這才是妨礙行人的禍苜怎麼不去檢舉叫警察來開單呢?不知腦袋裝什麼想什麼?小朋友早點睡,晚上不要在外面亂跑
我在新竹85%都是以下訊息臺端您好:有關您檢舉67X8 R5 號車涉交通違規 案(案號:C2021092100353),其處理情形如下:處理結果:不舉發。附件影像採證過程不完整,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承辦員警:第二分局 (黃家祥)連絡電話:03 5728749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