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i74 wrote:以此例來說弄些三角錐還有派個安管人員拿指揮棒警示不就沒事了 置身事外用嘴巴講都很簡單派個安管人員拿指揮棒警示意謂著要多一個人力其薪水你要出?這也是政府得過且過的主要原因待過工廠現場的應該都會懂舉個例一般看似簡單的爬樓梯工作(移動式鋁梯或木梯)工安的要求是只要作業高度爬超過1.5公尺(沒記錯的話)就至少要兩個人, 一個在樓梯上作業, 一個在下面扶沒扶也至少不能放其一個人作業連先進國家的老外都不一定能完全辦到, 何況台灣
我之前有一次停在路邊找證件結果才剛停好沒多久就被一台推土機撞到尾門原來旁邊就是一家水泥公司因為馬路對面是加油站加油站員工都有看到與聽到撞擊聲想賴也賴不掉當時對方一直叫我不要叫報警他直接請我去維修廠估價看多少給我現金但我覺得不妥還是叫警察了做筆錄時終於知道為何對方希望不要報警警察二話不說也是先開一張罰單另外.......那台推土機是殺肉件拼裝維修的連車籍資料都沒有,更別說購買資訊發票了也不用驗車我才知道原來蠻多小公司的推高機推土機這類的東西因為不用上馬路,所以都是用這種手法在購買但是他們就是太篤定這類型的工具因為不能上馬路不會怎麼去查去罰就是想省麻煩,想說在工廠或倉庫附近的馬路開一下沒關系偏偏好死不死就是出事了,不細心出事也是遲早
路人39 wrote:置身事外用嘴巴講都很簡單 哇喔~漠視公安還說的那麼大聲老闆該不會要省這些錢來買進口車吧,當然賭沒事啊若出事全部推給操作者是這樣嗎?你是業者還是員工?若你是業者這樣漠視公安與工安,出事你也不可能責任全推的掉若你是員工面對這種不重視工安的老闆你只能自求多福萬一出事你怎麼了,那都你家的事是你自己不小心還扯到國外你怎不比日本啊,那才是重視公安與勞安的模範生
講個從以前到現的笑話交通 三日 大執法我們的交通通常都是有人死了傷了然後就出現XX日優先取締『大』執法然後過了就忘了等下一個死傷然後再循環條件是『必須』有『人』先…執法單位都這樣不在意了爛掉的官與執法單位沒救了…不論騎車開車真的就只能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