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繳罰單 在申訴時去看路口有無監視器 去抄監視器所屬的單位 編號 填在申訴單上 發生的時間 請去調錄影帶 聽說只保留30天
監理單位還是很愛惜景查 回文上 只說根據景源回復 巴拉巴拉 就是不敢提錄影帶 申訴成功後 改罰xxx 從記3點改成記一點 罰款改900元 我的情形很類似32樓大人
根據網路的判例 有人有行車紀錄器 法官判 黃燈時前輪已過 後輪過時亮紅燈 不罰
如果你確信沒有闖紅燈 又恰好有監視器 一隻以上的各種角度 那就直接告了 公務人員填寫不實罪 因為成了案子以後才容易調到錄影帶成為證據 如果監視器壞了 一定會有公告或報修 如果被刪了 那就是毀損證據罪
不是有壞壞跑到景局鬧 被芬菊長刪的例子 否則又被推拖拉把時間耗盡
後來我就買了頭戴式的行車紀錄器 我的目的竟然不是防3寶 而是突然冒出來或是遇到像你那般的事情
很可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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