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檢舉過上百次違規了吧,不過確實看到有些人去檢舉一些很刁鑽的芝麻違規我也不是很認同像是不妨礙到他人的紅線臨時停車,或者被他人違規停車逼的只能跨越雙黃線的超車等等這些理論上應該要由警方判斷是否舉發來杜絕而不是藉由這種道德論喪的方法來消除很多死傷慘重的公安意外就是台灣人便宜行事、隨隨便便的態度所造成的
覺得像機車壓路肩線那種可以不要檢舉人家,除非他就是整路故意在那裡蛇行變換紅線如果其實停很靠內且完全不阻擋車道,可以看看是否能變畫車格,當然如果那種並排整台停路中間,一副嘴臉他很大尾的,那務必檢舉貨車卸貨我認為是政府錯50、商人錯30、司機錯20,有些地方其實可以選擇再停進去一點但仍然要佔馬路,該檢舉,但如果政府規定沒有卸貨區或內縮空間多少等等的就不可營業,那是否就可規範商家的卸貨問題,因為商人不可能吃虧的,不規範是沒用的,不然就是規定例如一律半夜一點才可做卸貨之類總的說,不反對檢舉,但討厭過分雞毛蒜皮的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