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換個想法避免後面的車子追撞我的車前面有路況時我就會先輕踩煞車提醒後面的車子了打方向燈更是讓旁邊的汽機車知道我的車子未來的動向所以打方向燈跟煞車都可以視為預妨性的燈號看到路上一堆車子後面都有明顯凹痕應該就是愛急煞車造成的以自身的駕駛習慣就是不要跟車太近
我們只能保護自己,等紅燈不要跟前面太近,他不打燈,你很容易被卡住。還有前車到路口他沒打燈的情況下,如果突然踩剎車或是車子偏右,基本上他就是準備要右轉了,這點救了我很多次了,沒打燈才1200,有些人根本不怕,要阻止三寶不可能,我們只能預防。
潛出水面 wrote:沒有人檢舉的話誰理你啊罰單吃幾次,馬上不用教就學會了這才叫做教化 不是大家愛抱怨不檢舉而是根本沒罰則可以檢舉交通部有函釋警政署從寬認定,只要車輛行駛中有使用方向燈就不算違規、不予舉發所以也只能抓只閃3下的如果他是想轉時才打,但有打滿方向燈的,根本無法檢舉不從嚴認定,放任不提前打燈的車塞整路,真是可悲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