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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有空間鑑定?

按初判表上面寫的肇事原因
倒車未依規定的話
你肇責比例不是7:3就是8:2
除非你能舉證對方超速
而且他算幹道 你是支道加轉彎
本來就是你要禮讓他優先通行
事故三聯單都寫在前面了
表示自小客車是主因
貨車是次因
怎麼看都覺得你的問題比較大阿
路也不看就轉彎?倒車又是匯入車道 路權在哪?
對方就算超速 也絕對不是主因
如果他開100 嚴重超速再來看看有沒有55開
fuuuuu_
fuuuuu_ 樓主

你怎麼不說 他眼沒看 我的車影片就已經到了路口 他連煞車都沒有直接撞 是看不懂?

2021-08-28 21:41
TMDe04

其實~光看路就可以知道~哪條是主道~哪條是支道~~其實~不只開車前進的人須注意路況~倒車的人也須注意路況~其實~不用吵這些~不服氣就送交通裁判~就可以知道了~怎覺得~有人一直無法接受事實~

2021-08-28 22:03
傳說寫在第一欄的人,責任比較大,看來是真的。

你沒車體險,要跟對方保險鬥了,
自己花錢鑑定,碰碰運氣也不錯,
鑑定結果有利就拿出來跟對方保險談,
這樣自負額可以省很多。

對方保險講的不一定是對的
倒車絕對是肇責主因,為什麼這樣講,
因為我遇過跟你一模一樣的狀況。
fuuuuu_
fuuuuu_ 樓主

也是7:3?

2021-08-28 22:04
peiryih

倒車的全責,我是直行的

2021-08-28 22:19
這就對方全責了,沒什麼好鑑定的.....
Xiao Bei

那是指同車道,此案例非同車道

2021-08-29 10:37
splite

回Xiao Bei:樓主已經完全不能接受其他的意見,就算卡車照速限,也會被樓主這麼倒車,逼得完全停下

2021-08-29 18:42
三寶倒車,當然是全責....只讓你負責7成還不甘心?
fuuuuu_
fuuuuu_ 樓主

你可以跟我說你常出沒在哪嗎? 我看到你倒車 我就直行讓你撞撞 看看哪種撞擊能不讓你 全責

2021-08-28 22:16
euroad777 wrote:
三寶倒車,當然是全責...(恕刪)

小弟不引戰 但總有人很喜歡來這當鍵盤俠
上篇文章也是
一直倒車全責的
現在初判表在這!全責了嗎?
標題打:還有鑑定的空間嗎(6:4)、(5:5)
標題不看進來罵三寶!
是怎樣擋到你們家的大馬路?
不夠專業就不要亂回應
對!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但是我在問什麼 那些說三寶的眼睛在看什麼?
也不是惱羞 若是你們說三寶的也不敢倒車讓我撞 
那拜託你們的R擋一輩子都不要打
我在問什麼 你們在回答什麼 完全看不懂
小弟我詢問有沒有鑑定空間 只會在那三寶三寶
那條路就壓根沒法迴轉有人還說能迴轉!
是怎了?甩尾是吧?還有那種說往前可以迴轉的,到裡面路更窄迴個屁?
問什麼回答什麼很難?
盡講些不相干的 
fuuuuu_
fuuuuu_ 樓主

我就問 你沒看到我被撞到前我已經駛入車道? 他從螢幕出現還有大約50公尺的距離 我在他還沒出現在螢幕時 我的車已經出去了 影片沒認真看?

2021-08-28 22:25
TMDe04

我就是認真看了呀~~是屁股出去的壓~警察有說~不論怎樣~路邊匯入主幹道的都需注意主幹道來車~所以路邊起步怎樣都會肇責大~其實你也不用在這裡辯解~直接去申請判決吧~我等判決~(對了~開車是男是女拉XD)

2021-08-28 22:36
勉勵 wrote:
當然可以鑑定 車禍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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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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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104-11-22 19:59 文章人氣:125個人積分:11484律師評價:3051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一、倒車車禍的案件,我幫你查查判決讓你參考吧。

二、認為全部是倒車者的錯的判決,摘要:

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
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條第
二款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
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
二前段亦有明文。本件被告於倒車時,疏未注意顯示倒車燈
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致撞
擊系爭車輛,是被告對本件事故即有過失,且與系爭車輛所
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前開規定,被告即應負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即屬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店小字第684號)

三、如果你要主張對方也有錯就是與有過失的話,你要負舉證責任:

判決摘要:

是被告依法應就系爭車輛係行進中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其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迄未提出可供調查之證據供本院審酌,即屬未就有利於己
之事實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從而,系爭車輛查無肇事原因,
被告抗辯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與有過失責任,難認
有據。
四、認定對方也有錯的判決,摘要:

查依前開資料以觀,訴外人陳○安行至交岔路口
,轉彎時越出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告翁○
昇倒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致其左後方撞到系爭車輛右前
方,堪認被告翁○昇確有過失,而訴外人陳○安對於本件車
禍發生亦與有過失,本院斟酌訴外人陳○安與被告翁○昇之
過失之程度,認被告翁○昇應負擔百分之十之過失責任,訴
外人陳○安負擔百分之九十之過失責任,是被告仍應就原告
所受損害負連帶負責。
五、若進入訴訟對肇事原因有不同意見還是要送鑑定才能判斷過失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會再多找幾篇給你參考~XD
就好像套了公式一樣,我曾經發生類似車禍,車險理賠人員直接就說7:3,我辯說對方在喝豆漿沒看路,他說鑑定單位重點會擺在你是倒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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