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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台灣交通 拒絕當路隊長 從你我做起

baa783 wrote:
不如多點理念為超車一定要為左側
當右側車道為空車道時,盡量行駛為基準會許比較能改善


相信法律限制車輛只能從左側超車後, 路隊長跟內線擁抱者會依然我行我素, 然後裝上更高解析度的行車記錄器來檢舉那些試圖從中線, 外線車道超越他們的車輛

想到英國2013已經立法將禁止沒有超車的車輛行駛 「中線」(法規跟國民水準早就習慣內線是超車道, 沒超車不能使用), 再看看台灣.........

台灣的用路觀念大概就跟塔利班的女權觀念一樣吧~

高速公路塞車主要的原因就是一堆亂超車插隊的,你以為你很屌很會鑽,

其實根本就是後車怕死讓你的,你亂超車後車就必須剎車,一堆人這樣搞就造成塞車

如果大家都維持穩定車速依序前進,塞車的狀況可以大幅減少

https://pansci.asia/archives/93213

2016年的文章,時至今日大家還是這個死樣子,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cckm

這個觀念要改不容易,而且不少人會認為前車不閃躲是前車的錯.

2021-08-26 9:43
熊熊貓

想想是甚麼原因造成一堆車亂超車...就因為內線被占用阿!我不想待在你車屁股後面,你又不讓道...我只能變換車道在其他線道超過你啊!

2021-08-26 9:53
baa783 wrote:
不如多點理念為超車一定要為左側
當右側車道為空車道時,盡量行駛為基準會許比較能改善

原本就是如此,只是許多人不想遵守,
在鑽車為大的傳統觀念下,
任何擋我路者都是罪過,
所以路肩超車很合理,因為只有那邊有空間,
只要我想開160,
內線開140一樣也是龜車.........
熊熊貓

你內線開再快,後方比你快你就是要讓道阿!不然為什麼叫超車道?還是沒辦法把車好好地控制在中線?還是只要顧一邊後照鏡比較方便?

2021-08-26 9:46
鐵牛CEO

簡單問一下 那遇到測速機 幹嘛踩煞車?超車無敵論 去跟紅斑馬討論比較快[挖鼻孔]

2021-08-26 9:57
在合法範圍開車是維護權益,不要並排開車擋路是用路道德。
我是一隻遊戲人間的毛毛蟲,耐心的等待變身的時機。
casio301314 wrote:
猜猜看 國道三號431.5公里全線2-4線道,需要多少台車才能造成塞車呢?


國道一號三義常霧路段限速100公里,開通都快五十年了,也沒有速限90公里的台61撞這麼多車與這麼嚴重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cckm

車速越快,出事時越嚴重,何況西濱超速的車還不少.大霧時反而許多人會自動降速,自己的命還是很重要的.

2021-08-26 9:40
五台車就能讓高速公路慢慢塞
內測車道不是讓你無速限飆車超車的,如果內測車已達最高速限寬容值,即時後車比較快,也完全不需要讓。
小炫仔

中線沒車。後面超速車怎不到中線?在超幽靈車?

2021-08-26 17:42
Omega2626

千萬不要用你這觀念去國外開車, 小心警察就在你後面

2021-08-26 20:06
簡單啊~~~高速公路來玩個乖寶寶就好囉!

上下班尖峰時段找三到四台車在國道上速限內一路並行!

法規規定無塞車時,內側車道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四線道都開100-110!
不小心超速就踩煞車減速在加油門回到100-110!

前方無車,對四線道的頭車來是沒有塞車喔!

這樣愛開快的、愛佔用內側的都乖乖守法,上班遲到你家的故事!(反正愛占用內側的都這種心態!)

大家一起塞起來!
cckm

110可是最高速限.

2021-08-26 9:52
熊熊貓

"不小心超速就踩煞車減速在加油門回到100-110!"以台灣大部分的駕駛來說......就算離前車100公尺遠,前車踩煞車我就跟著踩阿!不塞嗎?要不去國道上試試[大笑]

2021-08-26 10:31
主管機關都這樣模稜兩可的回覆了,就是怕挨罵阿!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

【#規定及罰則】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同條第2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按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呼籲】
本局在此呼籲駕駛人應遵守高速公路車道使用及速限相關規定,切勿超速行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本局將持續強化勤務規劃及警力派遣,並利用各項科技執法設備,嚴正執法,確保國道交通安全與順暢。


【#重申】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https://www.facebook.com/HighwayPoliceBureau/photos/%E4%BB%A5%E6%9C%80%E9%AB%98%E9%80%9F%E9%99%90%E8%A1%8C%E9%A7%9B%E5%85%A7%E8%BB%8A%E9%81%93%E6%98%AF%E5%90%A6%E6%87%89%E7%A6%AE%E8%AE%93%E5%BE%8C%E6%96%B9%E8%B6%85%E9%80%9F%E8%BB%8A%E8%A6%8F%E5%AE%9A%E5%8F%8A%E7%BD%B0%E5%89%87%E6%8C%89%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5%8F%8A%E5%BF%AB%E9%80%9F%E5%85%AC%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5%88%B6%E8%A6%8F%E5%89%87%E4%B8%8B%E7%A8%B1%E9%AB%98%E7%AE%A1%E8%A6%8F%E5%89%87%E7%AC%AC8%E6%A2%9D%E7%AC%AC1%E9%A0%85%E7%AC%AC1%E6%AC%BE%E5%9C%A8%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6%9C%80%E9%AB%98%E9%80%9F%E9%99%90%E6%AF%8F%E5%B0%8F%E6%99%8290%E5%85%AC%E9%87%8C%E4%BB%A5%E4%B8%8A%E4%B9%8B%E8%B7%AF%E6%AE%B5%E8%A1%8C%E9%A7%9B%E9%80%9F/1084940761635666/
cckm

若以平面道路來看,就是「我想闖紅燈,前車為什麼一定要看到紅燈就停」.

2021-08-26 9:57
剛好飆仔也以趁勢打著這種口號~~~混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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