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estbellle0101 wrote:院判例也沒有受害者賠償肇事者損失的部分,頂多我方有部分肇責,對方賠償金額依肇責減免。想請問板上車禍賠償是這樣處理嗎?如果受害者也要賠肇事方,那像我方為機車,受損嚴重修理費也沒汽車高,這樣算還有可能最後變受害者要賠肇事者? 對阿是這調解委員說的沒錯,就算你只有3成肇責如果對方是超跑修車3百萬你也要拿出90萬來賠對方,你有保超額或是財損額度夠的話是沒什麼影響但沒有很抱歉你就是要賠對方維修費3成
太善良,只提四萬二,對方保險公司看到這個數字根本笑出來吧?直接給你四萬二都划算。但是既然你人這麼好,他們就跟你公事公辦,肇責比例分一分,兩邊損失加一加,拆帳。對方駕駛若真的覺得理虧,合解書簽完有的還會包個紅包意思一下,但是看來你不是遇到這種人。以我聽說過的,求償金額沒有這麼低的。
aronyang wrote:過失傷害也不是你告就(恕刪) 只要有受傷就一定成立,只是判幾天的問題而已,過失傷害是刑事庭,刑事庭“法官“不會管你賠償的問題,他只負責你們雙方的刑事責任,但檢察官在庭上可能極力希望你和解,可能會提出一些“建議“,當然,你可以堅持不和解,這樣過失傷害就一定成立。
基本上保足夠的險,然後,保險員大哥一切就麻煩你處理了。不然以台灣的法條玩下去,應注意未注意....我他圈圈三角形,你闖紅燈還叫什麼幾成幾成,還什麼大車要賠小車,刑事玩完再來民事,還說沒去看傷者就沒誠意之類的,綠燈錯了嗎?車硬錯了嗎?全權保險處理,剩下要告再來....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