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l6081818 wrote:
12影片稍長請見諒,(恕刪)
恭喜,ATM-5607車主獲得的罰單非常可觀,
1.跨越雙黃線行駛
2.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若汽機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以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沒有突發狀況,卻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機車可罰新台幣1萬2千元至1萬8千元,汽車則罰1萬8千元至2萬4千元。
3.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駕駛人同時也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4.刑法強制罪(妨礙自由)
樓主拿這影片去報案,上面一定全部成立.....
ATM-5607車主會得到滿滿的回憶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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