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臉書《愛新莊我是新莊人》貼出被檢舉的罰單和照片,罰單上的違規事實寫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從照片也可看到他一開始騎在一輛白色轎車後方,隨後加速從轎車的右側超車,結果這個動作就遭到後方車輛拍下並檢舉,原PO也因此收到1200元的罰單。他說壽山路真的很常被檢舉,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騎車上班了,甚至還很氣憤的說以後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一定要對準後方檢舉他的車子。
原PO也很無奈的問鄉民們這種情況還有機會申訴嗎?貼文一出引起許多人的熱議,有人說「看完我都不知道要怎麼騎車了」、「這真的太扯了,檢舉人真的很誇張」、「我每天都在違規」、「台灣多數機車族好像都被教育靠右騎車,自然就覺得超車也在右邊超,感覺行車教育宣導很重要」、「這真的太扯了,檢舉人真的很誇張」。
這樣的情形其實不只一樁,日前在新北市淡水區有一名女騎士騎在淡水學府路上,當時前方有輛車,因為覺得對方比較靠左邊,甚至有壓到中間的雙黃線,她覺得路面夠寬,前方車輛右邊還有空間,於是便從右側超車,沒想到事後卻收到1200元的違規罰單,讓她生氣又無奈。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5項規定,「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簡單來說,後方的車輛應該要從「左側」超越前車,然後再駛回原本的車道,否則就會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7條第3款的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就會被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以上從新聞網取出 ,給您參考一下。還有您的紀錄器很清楚,記得要提供。希望您不被侵犯權利。
pm7913 wrote:
如題昨天傍晚在 博愛(恕刪)
有後鏡頭已經可以確認你是零肇責,
單純是前後車問題,
對方竟然騎到槽化線做超越動作,
真是好大一碗三寶飯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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