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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自己買的汽車位停機車,還是會被移車.....

HappyNEWDay wrote:
如圖我家社區地下室買(恕刪)


你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像樓上講的,去跟隔壁打個招呼協議一下,溝通一下看大家怎麼互相配合,隔壁的停車方式我看也滿白目的,明明可以盡量靠右邊,我看大概看你沒停車所以就這麼隨便。

如果溝通不來就找管委會,不然就大家都來白目了。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老媽是有跟對方年輕人溝通過.我就不知為什麼還要移.他車右邊線不停停中間邊線它的權力我沒話說.我家也把自已機車竟量靠中間了讓他好進出了.結果還是被移車 移出車格 移到公共空間.哀真的沒辦法就只能白目了

2021-07-20 1:54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之前甚至想過乾脆..機車移到左邊邊線去......只是想想以前常常被亂停車還有車直接跨線停的加上現在新車位車主移車....後來就作罷 覺得做人還是不要太好....

2021-07-20 1:59
他就是吃定你沒車可以停、建議你買台車回來停然後記得裝可停車監控的行車記錄器...最好是4鏡頭的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謝謝 家裡也是傾像這想法跟方法

2021-07-20 1:56
跟我右邊那台車一樣,他輪子壓在2格停車格中間線上還覺得是我離他太近,他車頭向內開門方向是我這邊
最右邊是死路還有半台車寬的距離。三寶連停個車都是寶

小鴨其實停右邊一點機車就可以出來了
用紙箱寫字 請勿移車 立起來放在格子裡 有效 我試過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謝了 已經有寫張紙條了 不行我會試試看 ....人真的是要互相尊重

2021-07-20 2:01
去買一台超舊小發財 , 停緊貼線上
然後弄個斜板讓機車上去.......

認識的就這樣停大型重機...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如果還是這樣....可能真的會買台不會去開的超舊車放者生灰了

2021-07-20 2:04
所以嚕 當大家要求管委會開放汽車位停機車後 這種情況就可想而知

要嘛就是一開始就要有個嚴格執行的管委會

要嘛就是有私心的鄰居開始串連要停機車 擺雜物 說車位自己買的為啥不能自己爽爽用

房子千挑萬挑 誰也想不到會挑到怎樣的鄰居
老實說我看了照片
看不出來在拍什麼?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第一張是擺放位置 .....第二張是對方明明可以停右邊點卻要停到最左邊 然後移我車 自己方便照成我不便 影響我權力的不爽圖....

2021-07-20 2:08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第三張是比較早之前平常停車的位子 ......後來被移車我又往中間靠 但還是被移車了 移出車格 移到公共空間......

2021-07-20 2:11
HappyNEWDay wrote:
如圖我家社區地下室買(恕刪)


去買一台破車緊靠旁邊YARIS都不要移動,
我看他還敢不敢這麼秋,有些人就是怕壞人。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沒辦法的辦法 謝謝你感同身受 不然有的留言.... 會讓我以為是我的問題我不對我病了

2021-07-20 2:13
cire

放心你沒錯,因為你們社區規範就是可以這樣停,像我們社區只能停汽車,重機或是雜物是不可以進去的,不過既然你們社區管委會通過可以這樣停,你也沒過錯,搞他就對了。

2021-07-21 0:23
看不懂鴨移機車的用意是什麼??
照片上機車停的位子並沒有讓鴨開不了門阿
還是鴨每次下車一定要車門開最開才下的來!?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無奈 就是不知道...為什麼要移.....第三張照片是比較早之前平常停車的位子 ......後來被移車我又往中間靠 但還是被移車了 移出車格 移到公共空間......

2021-07-20 2:15
hugrammm wrote:
或是在機車上面裝個震動防盜警報器,不過記得自己用車記得拿掉哈哈

另外就舉證調監視畫面,證明有被移車

然後再去車行開車損證明,比如龍頭異常之類的去求償

民事的部分要舉證受損跟挪車之間的關係還是有點難度
刑事上一般在外面車子被挪大概不太容易構成強制罪,網路上文章很多
但是自己的車位,是有財產權保護的,只要你的使用符合法律及社區規約的要求
任意移動停在上面的車子甚至還挪出去,妨礙了你行使財產權(請注意是車位)的合法權利
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的強制罪所保護者,乃個人意思決定之自由及依其意思決定而作為或不作為之行動自由,該罪所稱之「強暴」,係指對人直接或間接施用有形物理力量,並不以對於他人身體或物品施用暴力為限;所稱之「脅迫」,則指以使人心生畏懼之事為加害通知。又刑法第304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650號判例意旨)
所以先確認看看監視器,確定有拍到挪車的話
先好好跟對方說一下吧,真的不行也只好考慮看看刑法搬出來嚇嚇對方了
以上提供你當作需要更進一步時的參考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謝謝你 我會跟家人商量 參考的

2021-07-20 2:16
整篇看完,樓主只有請管理員告知隔壁車位的車主,似乎沒有明確抓到是誰動了樓主的機車。

其實,買個鐵鍊把自己的兩台機車鎖在一起,我就不信他有辦法一次拖兩台速克達!
對方要是真的把樓主的機車弄壞了,花個$400抓出真兇,請他賠償;看看以後還敢不敢!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HappyNEWDay
HappyNEWDay 樓主

抱歉沒寫清楚.之前被移N次後 有跟管理員大哥反應過 .後來我家的機車移到更中間後.結果還是被移了.然後有次爸媽外出牽車時遇到隔壁車主 有講過.但還是被移車了 移出車格 移到公共空間 方法我會參考的謝謝

2021-07-20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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