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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逼車還可以逼前前車

合法但不合道德,心態類似於燒金紙

自己爽就好,管他會不會影響到別人
imosiris

法是道德底線,不合法的人連底線都沒到。還跟人談甚麼道德??

2021-07-11 22:59
apqp wrote:
在"法"面前,沒有情...(恕刪)


台灣(鬼島)一向是情理法,所以違規魔人才創新詞<惡意守法>

某幾個人的留言就能看出來
什麼是慢 ?

我有一次晚上,新店永業路美之城往碧潭,

碰到一台車開比走路還慢,整條路,雙向都堵車!

為什麼會雙向堵車,那位老兄在土地公廟那邊要迴轉,

迴轉了約五分鐘,不成功, 然後只好順向往前,

在唯愛那裏發生車禍, 連機車都無法行走.

最後有人開罵,那老兄才開比走路快一些行駛 !
會影響別人行車權利的就沒資格享受權利,一堆狗屁不通的道貌岸然噁心嘴臉,人活的那麼沒出息,只會滿嘴合法合理,可笑
攔車恐嚇就是不對

不管他是否開得太慢
很好 遇到惡意龜車就是要這樣(可是把對向機車逼到邊邊要予以譴責),只是我比較柔和,你開40我找到機會超你車我就直接D檔不踩油門,你要慢我比你更慢,慢到我奇檬子好了再加速,
surfboy777 wrote:
我只看到一堆沒有同理(恕刪)

尊重他們開的慢,
但從來不看後照鏡一路當路隊長
還不找空檔讓後方過這點讓人受不了.
面對蘇大媽跟CC孬的忠實擁護者
傻了才會跟他們講道理
反正記得他們發廢文不要理他們
忠實的讓他們過他們的邊緣人生
你要慢慢龜可以,這個時速龜到低於30了

但是,別人合法超車,你就是要給人超
不要人家超車又在玻璃心碎

這類玻璃龜,國道上也很多,前幾天才遇到內側龜90的VW
當我用120超車時,竟然對方追上來不給超
啊是突然想到油門的功能還是?
此路段看起來是山區彎道,基本上應該禁止超車。前車依安全速限行駛,速度雖然稍慢,但絕對沒有任何問題,法律上一定站得住腳。至於駛出道路邊線的部分,明顯是後車逼讓造成,個人覺得檢舉上可能會有爭議。正確做法應該是緩緩跟在前車後面,等到直線道路並確定對向無來車時,再閃燈、按喇叭示意超車。所以那輛任意連超兩台的駕駛,反而才該被判定為道路三寶。

就如樓上所言,一堆不遵守交通速限、違反超車規定的人,反而自創什麼禮讓道德的名詞來教訓別人,個人是相當不以為然。講難聽一點,社會是照法律在運作的,今天人家跟你又沒有很熟,為什麼要浪費時間跟你講情理?沒有法律素養、意氣用事,遲早要吃大虧的。以下附上法條,請自行參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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