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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臺北市政府1999檢舉有牌廢棄機車,十個月後機車還是停在原地.

buzzbee wrote:
只要有繳稅、沒違規停(恕刪)

多年前我一台迅光,停在萬華家中門口(巷子內),無紅黃線非轉角,外觀也還好,
某天回到家發現車不見了,去報案才知道上午被環保局拖走強制報廢!!
該車無任何欠稅、罰單,行照也在有效期內,一台好好的買菜車就這麼消失了!
一等良民 wrote:
新加坡人不想再開車時,就會早早吧車牌繳回拿回一筆稅金.


你知道新加坡人要請領車牌是要給幾乎等同車價的金額嗎?
而且
新加坡車牌是用抽籤的.
中籤率很低.還不可能會抽得到..
車牌繳回??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條伯 wrote:
有牌廢棄車輛主管機關(恕刪)


感謝您的說明,你說的沒有錯,
都上1999網站以真實姓名報案了,
以前我的做法都是,再上1999網站再報案一次.

我想發這一樓的目地是,政府一開始就沒有管理好所有領牌的車輛,
市民以真實姓名報案了就要好好的追蹤案件,
而不是承辦的警員回信說,看起來不像是廢棄車就結案了,
真正去除報廢車才是徹底解決的方法,不然報廢車還是會一直停在原地.

臺北市政府不能一次做好嗎?
臺北市政府沒辦法後續追蹤嗎?
一個月後或二個月後或三個月後去看一下廢棄車是不是還停在原地.

牌照稅通知書上寫的
"逾期繳納每逾二日按應納稅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三十日為止,
逾期三十日仍繳納未者,移送強制執行.如使用經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
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最高可處應納稅二倍之罰鍰."
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罰鍰有確實收到嗎??
政府連吧不繳稅車輛的大牌拆回來這一件事都做不到.

燃料稅通知書上寫的
"依據公路法第57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
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不知其繳納,屆期繳納者,處新臺幣33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發牌照].
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罰鍰有確實收到嗎??
車都不想要了,還會在乎"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發牌照"嗎??

驗車通知書上寫的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
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之規定處罰。
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罰鍰有確實收到嗎??
"註銷其牌照"然後勒,之後做了什麼??

監察院己經糾正交通部多次了,交通部還沒有動作,路上廢棄車還是隨處可見.
s609747

2022記得選一個真的會做事的市長

2021-06-27 9:50
一等良民 wrote:
停了十個月都沒有動過,
對我來說它是報廢車.


停了十個月都沒有動過,
對我來說它是報廢車.

你哪位?別把自己太當回事
一等良民 wrote:
提供"案件編號""案件密碼""1999案件查詢網站"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查詢看看.
1999案件查詢網站
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有經過的朋友也可以自己去看看車子是不是還在那裡.


檢舉檢舉疑似廢棄車輛應該是去環保局檢舉的樣子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暨未懸掛號牌
不長眼 wrote:
你知道新加坡人要請領(恕刪)


因為新加坡開車貴,所以不用車就早早吧車賣了,
不會像台灣,車子用不到也都不處理,路邊一丟,
佔用空間一放就五年十年,別人都沒位置停車了.
肥貓肥滋滋 wrote:
檢舉檢舉疑似廢棄車輛(恕刪)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這台機車是有車牌的,
以#23樓朋友所說明的,有牌廢棄車輛主管機關是警察單位
sona25 wrote:
停了十個月都沒有動過(恕刪)


感謝您的回應.
SSN774 wrote:
多年前我一台迅光,停(恕刪)


我想你應該去申訴.
你可能太少使用它了,如果你常騎它,
常停在不同的地方,應該就沒有人會認為它是廢棄車.
不長眼 wrote:
誰認定是廢棄車??那(恕刪)


台灣是過份的自由,
不依法繳稅不依法驗車的車主都沒有得到應該的處分,
車輛到處放,
依規定繳稅依規定驗車的車主找不到車位可以停車,車位都被廢棄車佔用了.
在台灣
依規定繳稅依規定驗車的車主全都是笨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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