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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是有點扯

大家順順的開就可以,行車常保持動態平衡~隨機應變
如果用未保持安全車距來檢舉應該成案機率大多了
看第一次影片,
十秒內樓主一次橫越三個車道,
這是很危險的,
雖然現行交通法令並無規範不得連續變換2車道之駕駛行為,
但是為了您的家人,跟他人的家庭,
還是要請您注意行車安全
有些人在說樓主進到內車道之後沒繼續加速....呃 它前面有車
你要它加速是要加去哪? 去撞前車嗎.........? 這車速跟安距沒問題啊
第一天開車?
Auroras777 wrote:
有些人在說樓主進到內(恕刪)


我的車其實是有ACC的
當時是設定表速115KM(開4格車距)
當時前車車速就是這樣,車子自已保持安全距離(有研究的人可以去算地上白線)
就這樣....

另外,當時很確定後面沒車才敢切到內車道的
不然一般後方有車的狀態,誰敢這樣切呀?
can-shin wrote:
這樣跟車也沒問題請大(恕刪)


你常從竹南西濱上國道三齁

呵呵呵...請問這次是你第幾次檢舉?

以下竹南很多人應該都熟悉這通知單上資料


承辦分小隊:後龍分隊 彭凡瑋
聯絡電話:037-651113
交 通 組:蔡 明 禮
聯絡電話:037-562001轉分機255

與怪物戰鬥的人,要小心自己不要變成怪物
連切三個車道並不是每種情況都是不安全

大家都看到後方車流了嗎?難道只有我看不到

在我看來車主切得流暢,速度很平穩的增加也的確要進行超車而往內線行駛

只要後方沒有來車靠近,連切十個車道都沒問題,說車主看不到死角的人,知道車主開甚麼車?用甚麼角度反覆檢查盲區車輛?或甚至車輛有沒有盲點偵測系統輔助嗎?

沒有足夠資訊時講話請保守一點

在此澄清我並沒有要合理化危險切換車道,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出嘴打鍵盤很簡單
這樣會開單的話,國道警察就有病了...
還有,檢舉立意良善,但為何檢舉處理結果要回報給檢舉人,真的很有事
車主因該是違規罪人~~~~~連跨3個車道~~
可否提供車牌
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不予舉發。這意思不代表貨車是合法的,只是影片無法很明確貨車違規,不要曲解回覆內容。貨車行為有人覺得危險,有人覺得還好,就像樓主的行為有些人覺得可以,有些人覺得不行,所以這些主觀的行為大多建立在有無發生車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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