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費高達快2萬?您機車是被高速撞到分隔島裂掉嗎?看了下維修單,根本就是把不相關全部一併處理,灌入了不少金額。對方當下沒座救護車不代表沒受傷,只要有提出當天診斷證明即可對方只要按照您這樣賠償方式,就算您只有一成,您也是要高於自己修車費。單純只是提出維修單有意見而以,沒有任何不敬。您受傷您要提告是您權利,您要自己先自費修好機車也是您權利。機車不像汽車有乙式車體險,可以先修代位求償。沒意外,我是對方我會寧可上法院讓法院裁決,這維修單爭議點太多了。hu10us22 wrote:急診費用 450元醫(恕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84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我覺得這樣和10萬元比較起來反而太過便宜呢不過我也不覺得有可能會罰到10萬啦畢竟我也被告過知道和錢比起來這中間的過程才是最折磨人的我這輩子還沒告過人不過倒是先被全漢告了當下被撞的時候對方要我不要報警急著離開現場我打了110事後想想對方應該蠻常出車禍的...
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如果我是車主,見到你開出的賠償單,我會直接上法院1. 無號誌路口,我減速前進,對方突然由左側衝出來,我反應不及被對方撞上我左前方2. 無號誌路口,左側來車本當暫停禮讓我方車先行3. 我車前保桿脫漆,需要更換!4. 碰撞當下我身體感覺非常不適!5.6.一個小車禍 獅子大開口索賠,那就上法院交給法官裁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