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穿了就是人民素質問題,就像禁止吸菸,有人的理解是不能吸菸,有人的理解是老子有錢,罰款交一交就可以吸同樣的,明知超速會吃罰單,但對很多人而言,就是交錢的問題而以,反正只要出的起代價,沒有任何法律對這種人有約束力
如果真的認為內側道就是超車才能使用的話,麻煩請聯署修改法規,明訂超車完不離開內側車道就屬於違規,不管速度與車流如何。站上就無需爭執速度與路權了。有些人就是速度快到覺得開在內側道就是合法的,因為他們說法律規定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