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xin0702 wrote:明知酒駕有極大可能出車禍比率而故意為之已經有意圖直接或間接傷人或殺人的嫌疑了 其實種說法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立法了也難保不會遇到辯方律師狡辯都已經喝了醉茫茫了如何判斷其明知??在法庭上如果遇到真的對於法理邏輯重視度大於風俗民情的法官控方恐怕難以舉證
幕十六 wrote:相反了吧 ?酒駕判的刑不是比較輕嗎 ?行為人因為酒精無法控制自己,所以出事後才喝酒,能降低刑責,有錯請指證。 你才是觀念錯誤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酒駕 頂多只是過失致死,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部分都是緩刑沒事
酒駕這題目講N年了常酒駕的人~早就沒有財產~如何用民事求償呢?還是建議酒駕要加重刑法~例如肇事致死~一律二十年~不得假釋車輛沒收~民法加重賠償一等親等等的強勢作法~不得再購買車輛~駕照吊銷不得重考要做就用最強勢的手段才會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