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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行政助手!

宙王 wrote:
事實明確的違規多數沒...(恕刪)

截圖,沒「多數」二字。

別凹了。
懂法的人,不會不知二者的差異。
認錯就行了。

認錯再來吵不遲。
請問你是違規魔人嗎?

被檢舉達人檢舉就認了就好,下次不要再違規就好,對你對大家的交通安全都好,發這種文真無聊。

經過台鐵事故後,大家都應多檢舉,才不會讓違規魔人壞習慣不改,終有一天害死人。
好了啦這樣吵下去沒意義
不然就宙王跟ryan00014875
直接見面開直播

我倒是想看看是誰不敢出來見面
到底是誰會卒子呢?

等一下有人名言又出來了,你說見面就見面喔
宙王 wrote:
事實明確的違規多數沒(恕刪)


哈哈哈哈哈!

還在髮夾彎

不違規好難,承認錯也好難

“事實明確的違規,沒裁量權”




你不會連中文意思都不懂吧!對喔!中文中文,中國文字,哈哈哈哈哈!快推給對岸就對了,都是中國文字害的,讓你辭不達意喔!
kazamisa wrote:
好了啦這樣吵下去沒意(恕刪)


哈哈哈哈哈!一天到晚想見人

你可以開直播大家就認識你了,何必找人壯膽呢?
繼續仇恨,繼續攻堅
繼續檢舉.繼續違規
讓台灣的社會對立,達到更高點吧
別國都在大步邁進了
台灣還在網路,現實製造仇恨對立
英明的政府1450到處戰出來的成果
宙王 wrote:
另外北高行表示,雖然檢舉魔人拒絕接受訪談,法院仍得依職權進行強制調查!這意味可以強制請魔人出庭嗎??


2017年
我與本網站的違規達人 進行訴訟
開庭時 我有出庭 對方根本沒有出庭
事實就是這樣的 千真萬確
我 檢舉者 按照規定出庭
對方 違規達人 根本就不敢出庭
最後法院是判決我 不起訴結案
講到出庭的膽量 陳述事實與法條的能力
我 就是 高於 違規者
以上真實故事
強制調查好像是行政執行法36到40條的範圍
看起來跟強制要求檢舉人出庭無關
沒上法院當過證人?沒接過檢座電話問案情?當證人出庭是有車馬費可以拿的,想出庭沒那麼容易
開單是警察,出庭是警察的義務,問當時狀況這種小事通常在警察那邊或是檢座那邊就結案了,甚至就打個電話問一下證人當時的狀況而已,通常不會傳喚證人,更沒有機會與對方面對面,但有一種狀況傳喚證人是以第三者的立場作證,這時會與原告與被告會在庭上面對面,結束之後去法院門口領車馬費...
ryan00014875 wrote:
哈哈哈哈哈!一天到晚...(恕刪)


啊,辛苦了
躲在後面很悶,都看不到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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