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勸導是指你第一次這麼做,我警告你下次別這樣,然後你收到勸導單,警方勸導單也有入檔下次再這麼做就有紀錄依法開罰。高雄市的勸導不是這樣,而是你就算同樣違規1000次,警方依然口頭跟你說下次別再這樣了,違規者不但沒收到勸導單,警方更不可能建檔。試問,該違規者可能改善嗎?我家小狗皮皮都知道不可能!高雄市這種低劣執法效率從陳菊時代就這樣了沒想到現在換到陳其邁一樣低劣!問你啦,這樣的城市會有良性循環,會有動力進步嗎?陳其邁我跟你說,你要是繼續依循壞習慣,我是不會再投你的!!因為你不會讓高雄進步!!另外,三民二分在當地執法效率是有名的低下,是不是要好好調查一下到底該分局是發生甚麼事??
一步一腳印 wrote:閱讀是財富之源 wrote:別看的這麼嚴重,你從來沒有違規過嗎?...(恕刪)看到這邏輯笑了明明就違規者氾濫反倒說別人看的嚴重?敢違規被開單,就吞下去啊!一堆沒擔當的群聚在一起跟8+9飆車族一模一樣出事了就裝娃娃討奶喝推父母出來擔 我說的就是你指的人,跟你這種人,自己違法都有理由,別人違法就不能有任何理由。很多事得看狀況,這麼愛計較,不如通通都來罰,沒任何特例不是更好。而且很多年紀越大的理由越多。只會截某段話來說,看不懂我後面打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