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就這麼多反正處理檢舉人檢舉的案件業績就飽了其他檢舉人沒辦法檢舉的違規也用沒人力打發打發就好....也許比較好的方式是違規停車罰款提高5-10倍只能由警察開罰這樣才會怕然後又省人力你們可以參考大貨車超載罰越重超載的人越少(相對於之前)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有些人就很正常檢舉 分寸拿捏得好令人讚賞但有些雞蛋裡挑骨頭的人就有病也不求醫 天天上網吠四處開戰場 展現自己多英雄其想紅行徑如同網紅咖啡如出一轍.............早晚的問題
janhan58 wrote: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官了! 檢舉不法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之一,至於檢舉後的裁定才是相關管理單位和法官的權利,兩者是分開的,所以不能禁止民眾檢舉不法的權利,但是可修正裁處的方式及作法,兩者是不相關的權利作為, 所以要刪除民眾檢舉權利就是違憲之舉,修法都在裁處上修訂,看文要求就可看出一個的法律常識是否足夠
有沒有檢舉制度 本魯都沒差沒有檢舉制度 就回到本魯30幾年前高中時代隨便騎 隨便飆 隨便停 的年代我都經歷過 本魯根本就沒差有檢舉有檢舉的樂趣沒有檢舉也有沒有檢舉的樂趣生活找不到樂趣的人只能看著別人樂趣 卻成天一直在抱怨 淦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