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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法 占用電動車專用車位比照占用身障車位開罰

fsvbzq wrote:
每次看到這種什麼修法(恕刪)


真的
就一次罰3600甚至更多
本來就是罰金越高效果越好

你看看菸賣貴了,是不是抽的人就直接少點

現在賣場,百貨公司,家樂福等等等
每次我要停婦幼的,但一半以上沒證也照停

台灣什麼最美是人,看到都覺得噁心
每個國家的人都很好,不是只有台灣,也不是台灣的人最好

我就眼睜睜看過許多次,從婦優幼車格停好車,下來的一臉書生氣質,或知識分子的中年夫妻
在國道服務區也多的是開賓士豪車等直接停在殘障格

人喔!只要上了年紀,只有有了點錢
真的一半以上在外就豪橫了起來
coka wrote:
雖然我支持
但個人覺得這個法不會通過
哪怕趨勢或特定政府官員開電動車
但此立法是為了小事族群
而且此少數族群並非重要性(殘障或親子車位)
況且現況電動車停電動車位,一堆不充電的
甚至超時佔用車位的
亂象一堆
說到最後,並非法則問題
而是國民素養和道德問題
大部分人都這樣認為:反正不會怎樣,我就怎樣的邏輯
就算立法違規的人大有人在,這已經是不可逆的事情



這法肯定會過的 因為攸關業者(停車場業者、充電服務商業者)利益

沒有這條法律,充電業者、停車場業者也不敢貿然建設充電設施的。

不然我投了一百萬,弄了幾根充電樁,結果都被佔位,那這一百萬不等於丟到垃圾筒的概念。

殘障、婦幼車位業者無利可圖 (甚至車位沒車停,反而是虧錢的),所以有時候是會形同虛設、業者也不見得會那麼勤勞找警察來開單
bradia wrote:
以後要嘛就分車種停車場,油車停普通停車場,電車停具充電設備的特別停車場。


大大所說的這點,
亦是本魯所想的,
要設專屬車位可以,
但應規定停車場另闢空間,
並設定專屬收費方式,
電車車主自行判斷,
需要充電時停至專屬車位,
若不需充電則停於一般車位,
而不是通通擠在停車場裡大雜燴,
讓人民自己在那吵來吵去。

不過一直以來,
身障人士已為社會大眾所認知的弱勢族群,
故設立身障專屬停車位,
相信已成為每個人既有的共識,
而親子專屬停車位,
在台灣低生育率的情況下,
鼓勵年輕人多生一點提高生育率,
大家應也是多多容忍罷了,
但是電動車專屬停車位,
請問電動車相比前兩者,
有何特殊性非得設立專屬車位?
是弱勢族群嗎?
還是開電動車能多生幾個小孩?
本魯感覺根本是在搞特權階級?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辣比洨腥 wrote:
但是電動車專屬停車位,
請問電動車相比前兩者,
有何特殊性非得設立專屬車位?
是弱勢族群嗎?
還是開電動車能多生幾個小孩?
本魯感覺根本是在搞特權階級?


別人生的小孩,將來也不會給你孝親費。人家小孩成長過程,國家各式各樣的育兒教育補貼,念的學校的建設經費,還得從你繳的稅金裡面扣錢

停車場的廢氣,你多吸幾口,輕則呼吸道不適,重則將來老了得癌症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停車場業者要賺錢啊 人家搞個充電樁,停車加充電,可以增加營收。
Dr.Corgi wrote:
如果一天,你快沒油了,好不容易找到加油站,
但是,加油站中島四個供停車、加油的車格,被電動車佔了!
車主還消失、沒留電話

請問....你怎麼想?


你講的這個問題在不使用卻佔用
今天加油島換成四台燃油車不加油卻佔用加油島
一樣還是佔用,跟燃油車或電動車沒關係

不過,差別在燃油車頂多加個5分鐘,就會駛離,不會佔用
但電動車可能停了二個小時要離開都還沒充飽
這樣說來,電動車專用車位也需要跟加油站一樣,加完油/充飽電就需離開不得佔用
還是要立法剩餘電量多少%以上不得佔用?
不然萬一電量剩很少需要充電的,卻要等還有80%電量也在充電的,會不會感覺也不好??
navywillis wrote:
電動車位遭占 立委提(恕刪)


電動車很高貴...?

人家身障車位...是因為社福需要...需要幫助弱勢團體...

電動車是怎樣....高等貴族台灣人嗎?....

少數人買了一台電動車,就可以把屬於多數人油車的停車位改成電動車專屬?

可以啊...電動車一小時停車費500...油車就把車位讓給這些高貴電動車駕駛停...

怎麼..買電動車有補助...充電免費...吃社會大眾稅金夠夠...還不滿意....?
我支持,但同時要立法電動車占用汽油車車位也要比照開罰。
btopia wrote:
別人生的小孩,將來也不會給你孝親費。人家小孩成長過程,國家各式各樣的育兒教育補貼,念的學校的建設經費,還得從你繳的稅金裡面扣錢


如若大家對於小孩的觀念與想法皆與你同,
那國家前途危矣?台灣人前途危矣?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為什麼不去改變充電系統?
比如可以移動充電設備~~或是超長充電線~
不然就算你立了占用罰錢~
結果還是有沒公德心的電車使用者飽電了占在那呀?
也不能完全說沒公德心~有時候一充一、二個小時~
時間到了還要回去移車~如果剛好在上班或是會議中~也不方便~
更別提如果回去移發現停車場已滿沒有其它車位了呢…
那如果停車場的充電設備比如五組,可以任意的移動或是在一定的範圍內移動~
那是不是就可以不需要設置專用車位~那你飽電了別人可以拔去充~不需要你移車~
這樣應該比較合理且好用吧?
每個停車位都設一組充電設備,有停車位置就可以充了,停車費全部照算就好了。
開電動車又不是行動不便,不然為什麼要特立幾個電動車專用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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