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對方出來的位置並不是...(恕刪)
我跟對方並沒有真正相撞,我是看到對方機車後緊急煞車,因只有半個轎車身的距離,導致我翻車,翻車後車子有稍微碰到對方車子,所以對方筆錄上上說他沒受傷也沒車損,我照實講,我看到對方車子後就緊急煞車,並沒有說我沒看到對方的車。
Eric0314 wrote:
我都是按照昨天發生的事實陳述,當下對方有跟我說他有加保第三責任以及財損險,請我準備好相關單據,他會出險並請保險公司跟我聯絡,我只是想了解一下我這樣的情形是否也有肇責,如果有肇責,對方保險公司是否就不能完全賠償我車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