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10227 wrote:心中滿滿的無奈啊 下次再有這種硬擠的,試試這招。但重點是......要讓他喔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sunland wrote:防禦駕駛什麼的拿到01上來講只會被酸民笑 說真的,跟三寶撞再一起,然後一起等警察來丈量會被笑得更大聲呀.....外加現場其他用路人行程被阻的咒怨....樓主這個意氣用事真的虧了不少呀~~
iijima_ai wrote:下次再有這種硬擠的,試試這招。但重點是......要讓他喔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真的這招很好用而且不論汽機車都可用(送出的幾張都有成案喔!)罰6000加拆大牌半年(不是扣駕照喔,公務車被拆大牌…)身為公務員保證他今年考績會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