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1899 wrote:既然閃了前車黃燈...(恕刪) 南勢溪的天空 wrote:對阿 為何不加速?(恕刪) 有阿右下時速可以參照我加速了他又跟上阿da9267 wrote:其實樓主只要讓開,讓...(恕刪) 沒佔我是要超被擋住超完我就要出去了他原本開100吧
台灣治安敗壞 ,刑責輕微 ,壞人有恃無恐 ,殺一條命,騙人傾家蕩產 ,對有些人來說如捏一隻螞蟻一樣無感 ,因為後果可以承擔 ,有錢有權都可以擺平所以我要說的是 ;這例子下,樓主閃燈行為根本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就算對,也應該以自身安全為最高宗旨,當下換車道超到前面去就好了 ,舉手之勞而已 ,也無後續麻煩 ,對,這樣很孬 但是你掛了 只有親人傷心 法律絕對絕對不會替你討任何公道
a901922001 wrote:開窗流氓 最後只好請(恕刪) 都已經知道自己是烏龜車了,這兩台車都比你還快,你還要佔在超車道。就因為你的車內表速+10,有想沒想過你的表速是不精準的,不能怎麼你+10的速度這2台都還比你快。龜車就是別占用超車道,這段影片還已經有右側慢車道2台車超過你了,這不是烏龜什麼是烏龜。龜車別佔超車道龜車別佔超車道龜車別佔超車道相對的車主的權利,要是有臨車惡意逼車那檢舉就是你的權利,但也請自己檢舉一下(占用超車道)引用其他文章的一段話 :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朋友們,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駕駛人除超車外,小型車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如果行駛速度較慢之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切勿慢速行駛仍佔用內側車道,以免阻礙高、快速公路車流之順暢,甚至因此而違規受罰,請駕駛朋友們留意。
roob wrote:台灣治安敗壞 ,刑責(恕刪) 對啊所以我之後都繞過去ovd750 wrote:都已經知道自己是烏龜...(恕刪) 不是喔是因爲前車煞車我減速才被中線超的好嗎沒看到後面我又過去了你真的是職業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