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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接連違規!小黃閃不了直接撞上 騎士見愛妻慘死大哭…判決出爐

long hua wrote:
此言真的差已,這不是蓄意.


你何以認為?
你何以證實? 當事人?
確定日後無翻案可能?
檢調是否應重新調查?

搞軌案纏訟多年,老公活了老婆死了,老公當了受益人
如果這個案子,老公也當了受益人... 那是不是要重啟調查?
我自己騎重機也開車,確實來說有時候真的騎一般的機車會差點不小心騎到高架上面,這確實也是台灣政府的問題,一下這邊可以走,一下不行⋯
台灣交通環境本來就很畸形,如果不搞車種分流也不會有類似的狀況發生。
hihimonkey1 wrote:
居然有人扯到同款不同排氣量的停車問題
真是天才了老兄
停停車格重要是方便收費員辨識
白牌停機車格
非白牌停汽車格
不然是要收費員還花時間去量停在格子裡的機車長度是該停哪裡嗎?
有辦法買重機
卻沒能力繳汽車停車費嗎?
(恕刪)



是汽車停汽車格
是機車停機車格這樣不就好了
到底有什麼好辨識的?
收費員輸入車牌就直接有資料出來到底是有甚麼好方便他辨識的啦?
用排氣量來決定是機車還是汽車才真是天才
那超跑要算什麼? 飛機嗎

看占用的空間來決定收費標準才合理吧
機車格占用的停車空間比較小,付的錢少,空間運用才合理
人家討論的是停車格運用跟車種劃分問題
跟繳不繳得起停車費扯在一起才真是天才了
有人唉停車費好貴繳不起嗎?
重機就是機車,要的是跟汽車一樣的路權不是跟汽車一樣的身份,媽的交通部搞不懂你們一堆人也搞不懂,大型重型*機車*媽的很難懂是嗎?
Brant.B wrote:
重機就是機車,要的是(恕刪)


普通重型機車跟大型重型機車一樣都是機車
一樣跑的飛快
什麼慢車道 ,牛車腳踏車才是慢車
禁行機車應該改成禁行慢車
夠快的都能走
是台灣的規定病態
bured wrote:
是汽車停汽車格是機車(恕刪)

所以依您之見
只要無法完全停進機車停車格的重機一律禁止在路邊停車格嗎?
這想法是也不錯
天才所見與凡人不同
kent4505 wrote:
突然想起自己當時騎的不是一般機車,所以才會違停在槽化線、欲改行駛到汽車道。(恕刪)


嘴角上揚中..死好
馬路是你家開的喔? 你想怎樣就怎樣? 你最大 銅鑼灣的? 別人都要讓你喔?

停在槽化線? 你怎不乾脆逆向騎好了啦

真的這種人怎不一起物競天擇一下好了 真可惜
這種人放著 下次他依樣會騎重機繼續刷下限的啦
bured wrote:
是汽車停汽車格是機車(恕刪)


騎重機的好像都有一種尊爵不凡的優越感

他們應該都以為自己最大吧
社會的中流砥柱

台灣的道路交通應該要分為:

汽車
黃/紅牌重機
一般機車

有種出來選總統/市長啊
政見就是, 要把重機路權無限提升 看看喔
88%的交通違規罰款,可能被政府拿去發老人年金+蓋蚊子館+放煙火+辦一些顧選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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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
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
,其優先支應項目如下:
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
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
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
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
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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