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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拔大牌違停三重騎樓!車主:它是物品不能拖分隊長2法條打臉

為什麼車牌打馬賽克,臉不打馬賽克?
果然一臉傻B樣
做的事都是蠢事~~~
感覺警察也是因為記者在拍攝才做些樣子
最後還放他走了
沒兩個星期應該又停回來
真的很垃圾
這種人也別期待道路表現有多好
肯定出去車也是亂開亂丟
這樣無法可管?也沒辦法開單?浪費警察一堆人力跟時間,然後....駛離就沒事??
有這種垃圾警察,難怪社會秩序亂七八糟,既然明顯違法了還讓他全身而退。。浪費納稅人的錢。。
Google Map的評論好精采

不過大家撻伐的車行其實是以前的舊車行

這位車主應該是以下車行老闆?

公司名稱 速誠車業
公司負責人 張修誠
公司登記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6號(1樓)
設立日期 2021-02-08
變更日期 2021-02-08
資本額 300,000元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登記機關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曉得 wrote:
BMW拔大牌違停三重(恕刪)

車主好像林X左~~
警察很無能

屁孩很敗類.....


垃圾鬼島.............................

還讓他駛離呀? 他一開車就應該先開一張人行道違規行車
光華商場外面人行道警察就常常在開二輪的這條...

依照法規連腳踏車都不准騎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ctNode=12879&mp=1&xItem=78870

自行車可否騎乘於騎樓、人行道?
105-02-26 15:01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規,人行道係專供行人通行之用,除非在不妨礙行人通行及行車安全無虞之情況下,主管機關得於人行道設有標誌及標線之路段(行人與自行車共道),例外開放自行車行駛,其餘人行道禁止騎乘自行車,且在人車共道之路段,自行車亦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且依該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騎樓」係屬人行道,除有例外開放外,自不得於騎樓騎乘自行車。
二、於未開放自行車行駛人行道的路段,自行車依規定應在劃設之自行車專用道或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如有違規騎乘自行車於未開放之騎樓、人行道路段,依該條例第74條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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