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肇事熱點,警察偽裝起來我覺得都行
在道路上本來就是應該要遵守法規
但法規並沒有匹配所有的道路設計
當法規未詮釋完全時,駕駛人行駛中可能會出現邏輯上的誤判
警察機關如果為了增加業績在這種路段或情況去取締
這就不能鼓勵
現行就是會違規的人同時也懂避開取締
就像前面提到的超速駕駛人規避超速照相機
或是打方向燈來高速超車,鑽車縫的合法行為
因為無法證明車速,而無法檢舉
修正不合宜的法規,來抓真正嚴重的違規
全民檢舉也才能發揮作用
而不是為了報仇,發洩
濫用檢舉在情節輕微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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