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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興的找到車位, 但車主回來卻發現被拖了...

我以前停在路邊停車格
沒有逆向也是被拖走
因為停超過一個小時
前面一台停黃線停比我久卻沒事
去領車花2100
高譚市政府發明的規定
一堆狗官絞盡腦汁要衝康老百姓
這根本是矯枉過正,路上一堆比這嚴重的違規不抓,只挑軟柿子執法,難怪台灣交通永遠亂七八糟
~J'ai besoin de toi~
拖吊的原因是否是"之後車子要逆向開出來". 也就是說此車無法合乎交通法規的離開停車格而拖吊?
逆向停車我最愛了
不但可以檢舉逆向停車
守株待兔的話
還可以檢舉逆向行駛
一次兩張罰單




請問你們怎麼知道其它(更嚴重)的違規沒有被拖吊?
也許當天警察已經將周邊的違規都拖吊完了,看到這台,拖不拖?
做對的事要給予鼓勵,而不是酸言酸語,這樣子大家才會更進步。
景美此處,一整排都是逆向停車。
逆向停車本就該罰。
進出都是違規,停車時已經違規一次,先拖吊預防離開時又違規危害他人,
比純粹開單還更有預防事故的作用。

當然的確有更多違規比這個危害更大,希望拖完這台繼續去拖。
cdyao wrote:
景美此處,一整排都是逆向停車。



這個檢舉逆向停車 可能不會成案

第一 這個巷道是否為單行道? 如果是單行道(照片由上至下的單行道) 就是逆向停車
第二 這個巷道如果不是單行道 但是沒有分向線 警局會回覆沒有分向線 不算逆向停車
nicktony wrote:
這停車格是陷阱吧,停好車要從副駕下車?

駕照筆試裡面有考這個,
忘記可能需要重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有時候三寶不是故意的!
只是忘記當年駕照考試的內容而已!!!
Eric Cha wrote:
雖然依法警察可取締。(恕刪)


業績要挑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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