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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肇責怎麼算?影/不要鑽車縫!騎士慘被聯結車輾過爆頭亡

在這條路騎 ubike
是我一定騎人行道,管他有沒有違規
路這麼小又一堆公車卡車,我還真不敢騎

今天這種狀況ubike會想去超公車,也真是天兵一個
BUS ubike 跟跌倒的機車 都在同一車道上
看起來沒有人違規
Ubike 沒有所謂的鬼切 它還在原來車道上
原本好好的一條大馬路
蓋了環狀線後車道被切得零零落落
這次事故除了腳踏車跟機車苦主外
規劃環狀線的要負最大責
套句我阿罵常說的:
"我沒念書,一看就知道這樣規劃不好
那些唸書唸高高,書是念到哪去?"
mingxing37 wrote:
BUS ubike (恕刪)


確定UBIKE沒違規??
看到圖示了沒有,行車紀錄器的UBIKE沒比出相關手勢就切出鑽車縫就是違規了
所以前面才有人判斷UBIKE騎士肇責很可能7~8
但好玩的是,檢舉魔人對這種從來視而不見不檢舉
(某個常來這個版炫耀的魔人還說他有拍到這個事故,
但從沒見過他檢舉過)
相關法規
Justice.late wrote:
聯結車和公車的中間小(恕刪)


問題是騎UBIKE根本不用駕照阿....,
但很多人卻忽略了騎腳踏車也有其交通規則要注意
這次事件,光UBIKE沒打手勢直接鑽車縫害死者雷殘,
就是很明顯的違規了
mingxing37 wrote:
BUS ubike 跟跌倒的機車 都在同一車道上
看起來沒有人違規
Ubike 沒有所謂的鬼切 它還在原來車道上

我也是認同這樣的見解~

看影片腳踏車正要切出來時,也有一台機車從旁邊切過去
腳踏車已經完全的切出到公車旁後,車禍的那一台才經過煞車不及摔車

腳踏車的動作比較像是前方遇到坑洞或障礙物在車道閃躲
不是跨車道的切換或是轉彎

同車道是屬於前後車關係,後方機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但我也不確定我的觀念是對是錯(純粹提出討論,有錯我也好更新我的駕駛觀念)
騎機車肉包鐵不認命認份就會沒命

車縫常見事故起因及預防
見獵心喜, 汽車道塞車, 慢車道沒車, 加速衝, 為了享受那嘿嘿嘿, 汽車動不了我可以的快感
常常從車縫中出現其他機車汽車行人單車, 於是就撞了

預防之道: 只要有車有人不是完全空曠無人無車狀態, 就是防禦駕駛上身, 只有笨蛋才是無腦騎車法。

本案單車騎士害死機車騎士, 究其原因就是無腦騎車法


開車騎車從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只有台灣人老是認為很簡單, 只有油門剎車, 其他一概不管
機車跟腳踏車騎士
只要改掉一個壞習慣,絕對可以減少非常多事故
這個壞習慣就是"腳絕對不放下來"
為何要"鑽"?因為"腳不想放下來"
為何要"切"?因為"腳不想放下來"
如果願意把腳放下來,很多事故都不會發生
小事故就像:
都紅燈了,"腳就是死都不放下來",一直硬要往前鑽
然後A到高級車的後視鏡,再來靠北靠目說自己多窮多孝順
大事故就像這個例子:
Ubike騎士只要願意把腳放下來,在公車後面等一下,後面的事就不會發生
機車騎士只要願意把腳放下來,選擇著車流慢慢兔,而不是在車縫中鑽,後面的事就不會發生
RIP

我就是沒有這種壞習慣,才能騎了32年的車,沒有事故全身而退
(去年白牌/黃牌/紅牌已全數出清,從此跟兩輪說掰掰)
年輕人啊,慢慢騎最快到~~
cake_pochacco wrote:
我也是認同這樣的見解~
(恕刪)
同車道是屬於前後車關係,後方機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恕刪)


同車道應當是前後車關係沒錯,

但是在台灣,長時間觀察下來,不同單位有不同的見解~~~

有些單位,只要從車道一邊移向到車道另一邊,就視為轉向車了!!(通常警察的初判是如此),

至於車鑑會,或法院委托的交通事故鑑定單位(學術單位),等看法又不見得一致!!

所以,無統一的見解,就看各人的運氣了!!
百慕里 wrote:
同車道應當是前後車關(恕刪)


只要主張UBIKE騎士沒打手勢直接切
光這點UBIKE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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