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方式說,一條道路大部份的路段,大部份的駕駛都可以輕鬆安全的用60~70公里的速度行駛,但是這條路的少部份某些彎道用時速40公里來行駛比較安全,為了這佔整條道路比例很少的少數彎道路段,結果整條路的速限就訂在40公里,這是很不合理也很沒效率的~
應該請第三方公正機構測試道路的自由車流均速來訂速限,另在需要減速行駛或容易肇事的路段道路上設置減速板,同時設立減速與建議通過速度的告示牌~
利用合理與科學的方法配合適當的道路交通工程來提高交通的效率與安全性,而非用不合理的速限,導致駕駛人非不得已時不會去使用該道路,另在不得不使用該道路時又必須浪費更多交通的時間,導致道路的使用效率變的非常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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