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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何去何從?

Ace.H wrote:
矛盾啥?我說資料進電(恕刪)

資料本來就不用人看啊!檢舉系統現在都用勾選或下拉的了,你不會不知道吧????
資料建檔也是檢舉人打的

但違規是否屬實,要不要開單,還是人工作業啊
除了看違規是不是屬實,還要再看看有沒有勸導過???
沒有勸導過,那還不是要等同開單作業開勸導單??
開出勸導單後,或許系統可以自動建檔,
然後之後的每次違規不也照樣收罰單??
所以??

員警一樣要依法行政

所以說嘛!以為會有甚麼大改變呢?
結果不都是一樣
美其名要幫員警減輕負擔
結果幫員警加重負擔

更好笑的,開完會,沾沾自喜的,以為是大勝利,檢舉限縮??
結果還是被政府呼弄了...違規一樣會被檢舉啊!

啊!有啦!違規停車檢舉被拿掉了...大概是最大的勝利吧!
習慣違停的就不用在掛毛巾,貼車牌或是找車位那麼累了....
chuenjia wrote:
資料本來就不用人看啊!檢舉系統現在都用勾選或下拉的了,你不會不知道吧????
資料建檔也是檢舉人打的

己數位化的資料當然可以不用key。判斷屬於要記錄的違規項可以從數位檢舉資料庫直接轉記到違規資料庫。
但違規檢舉不是只有網路檢舉一種,OK?

chuenjia wrote:但違規是否屬實,要不要開單,還是人工作業啊
除了看違規是不是屬實,還要再看看有沒有勸導過???
沒有勸導過,那還不是要等同開單作業開勸導單??

某項違規勸導過,開單過就會在電腦裡註記,再有相同的違規項就會自動比對,不用人工比對。
這有這麼難懂嗎?
Ace.H wrote:
己數位化的資料當然可(恕刪)

你是不是不懂開單作業流程?直說就好...
還直接丟垃圾桶哩
每一件檢舉案都有案號,相關單位一定要如期回復承辦狀況
是開單?是勸導?還是其他原因不予舉發為宜?
會有員警為了省事攤上瀆職?

你以為現在檢舉量大的是哪一種檢舉?
就是網路檢舉啊!不然勒?
打電話檢舉的,員警要到現場,通常都會慢慢來,等到現場違規事項自動消失才出現,然後再回報,現場沒有發現違規,這種的會有民怨?

更好笑的是,我在台中被勸導過,但是台北還沒,所以台北的不能開單???
是在集點嗎???
各縣市的檢舉系統不同,除非各縣市的檢舉系統再修改,把勸導資料一併上傳到監理站,各縣市在開單作業時,系統會自動上去抓各縣市的勸導資料....

這裡又很有趣
只要資料裡沒出現的,一有檢舉案進來,電腦通通刷掉,直接開勸導單?
那車號錯誤的?不足以認定違規的?一張免死金牌就被浪費了耶...

員警還不是要,打開檔案,查看影片檔,確認違規事項是否屬實,違規地點是否正確,違規車號是否清晰,截圖開勸導單....

再來,
A車被勸導過一次,過兩天,又一次檢舉案進來,承辦員警還是要打開檔案,查看影片檔,確認違規事項是否屬實,違規地點是否正確,違規車號是否清晰,截圖開單...

自動比對,只能針對車號跟違規項目
至於違規是否屬實的查證作業
是員警無論如何都要人工作業的...

簡化檢舉案???...
哈哈,疊床架屋,加重負擔...
chuenjia wrote:
你是不是不懂開單作業流程?直說就好...
你以為現在檢舉量大的是哪一種檢舉?
就是網路檢舉啊!不然勒?

我有說網路檢舉的數量不是最大嗎?
檢舉有郵寄。管它那種比較多,有數位資料可轉存不用key,沒數位資料就要人工key。
只要不排除人工key的,我說的就沒錯。本來我回的意思是就,是否有相同違規勸導過可由電腦自動比對,現變成那一種檢舉數量最大?還真是無聊透頂。


chuenjia wrote:自動比對,只能針對車號跟違規項目
至於違規是否屬實的查證作業
是員警無論如何都要人工作業的...

這不是我最早回的意思嗎?搞到變成我說網路檢舉數量不是最多,是在說那樁啊!
看我20樓的回覆
現狀是人工判讀,現在AI智能一直在進步,以後要由電腦判讀也不是不可能(這要可度>人工判讀+立法通過)。

chuenjia wrote:還直接丟垃圾桶哩
每一件檢舉案都有案號,相關單位一定要如期回復承辦狀況
是開單?是勸導?還是其他原因不予舉發為宜?

為了減少魔人浪費警力都修法了,你以為以後作業還會一樣嗎?
直接丟垃圾桶若還不能制止有強迫症的魔人騷擾警察,就再推動立法,第一次勸導,第二次開罰,第三次送精神病院。這樣如期回復承辦比較好嗎?

由人民檢舉違規,幫忙謷力的不足,本是好事。
不就一堆檢舉人走火入魔,把良法美意搞臭搞爛,累死警察。只能立法糾正這狀況,一堆魔人還要發言鑽漏洞,沒罰到違規人沒關係就是擺明想盡辦法要累死警察。
Ace.H wrote:
我有說網路檢舉的數量(恕刪)

魔人去考警察才發現以前的自己有病,病的還不輕。
小六子 wrote:
魔人去考警察才發現以前的自己有病,病的還不輕。

本來不覺得,從這樓的發言,還真有此現象。
他們對於只要檢舉,警察就一定要看一定要如期回覆,還真樂此不疲。
滿可憐的,自己貼了甚麼東西,內文都不先看清楚
憑甚麼民眾檢舉且違規查證屬實 可以先勸導不開單
但路上被員警逕行舉發的卻只能被開單受罰
以後有得灰囉
白大悟 wrote:
憑甚麼民眾檢舉且違規查證屬實 可以先勸導不開單

你知道公權力有"微罪不舉"的裁量權嗎?
民眾憑什麼可以剝奪公權力的裁量權?
Ace.H wrote:
我有說網路檢舉的數量(恕刪)

可是修完法後,看起來並不會減少檢舉案啊

就像之前的檢舉時間限縮跟實名制一樣
一堆人以為檢舉時間限縮為7天內跟實名制後檢舉案會大幅減少
實際上,在實名制之前
很多縣市的檢舉系統老早就實名制了
結果檢舉案不減反增
這次的修法,是哪來的信心會認為檢舉案會大減的??

會啦!違停的檢舉案會減少,但110的報案電話會大增,違規魔人也只是換一種形式騷擾警察而已啊

再者,不能檢舉違停還有10多項可以檢舉啊!
反正路上違規那麼多...
以後還會出現一大堆因為違停而導致的違規案件呢!

放心啦,違規魔人怎麼可能會減少騷擾警察
因為修法要多勸導一項,魔人更加的加重警方的負擔呢!


最後..不要那麼累..要嘛直接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然直接廢除7-1..
釜底抽薪才是良策
講得好像修法跟修水管一樣容易似的...

至於累死警察的
究竟是違規的人,還是檢舉的人呢?
抑或是以為修個法,美其名要減輕警方負擔,結果又加重警方業務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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