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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決定冒險「走鋼索」~開定速被拍照又被法院打臉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恕刪)


不是阿

一般的車通常都是時速表比真實速度來的快(快樂表)

怎麼這台車是時速表是相反??
看了四頁回覆,不禁唏噓。
雖然樓主超速是事實。法官也判定了。
超速舉法其實從另一個角度思考是交通設施法規不健全所產生的現象
單一方向撻伐的角度反映出守法的奴性。

路上的限速告示總是讓我心驚膽跳,有必要限到時速60嗎? 60是怎麼來的。
因為事故紀錄就限速,加紅綠燈一直是交通部設計法規偷雞摸狗的作法,道路法規設置不科學卻不知改進,也多虧多數人對違規行為的鄙視同時也縱容了交通設計的落後。
因為某個富家公子哥超速而肇事所以要設60並區段測速;因為某官夫人沒繫安全帶所以加強取締繫安全帶,乾脆所有的車子都加裝控速系統感應道路速限去鎖時速上限好了,強制車子沒有扣安全帶會熄火,從源頭管起最好。

測速照相真的準嗎?怎麼證明是車子的問題。另違規紀錄高的時候會檢討限速過於嚴苛嗎?

守法是應該的,大家都守法的時候,立法的人就隨便了,反正總是會有效果。
違規後上訴的人還少了一些奴性。
速限六十,定速七十?幾歲的人了,怎麼這麼笨?
當然還是用右腳控制啊!相機快到了,降速到六十五左右,相機過了,再加速,怎麼會用定速,還定七十?腦袋有洞
bradia wrote:
速限六十,定速七十?(恕刪)


他們想 腳去減速 就關掉ACC了 重新設定多麻煩
所以 才傻傻的一路73到底

享受ACC同時, 也請隨時因應環境需要 微調你的RES+ -
微調跟車速度 不需要關掉ACC

明明設計的很生活化 人性化
卻玩成罰錢收場

它沒那麼容易壞啦
速限60,說自己定速70。 自己承認違規還有甚麼好判的,浪費國家資源
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10%比較沒問題

但一般道路還是乖乖走比較好 更別說三角架掌控在普麗士大人 業績壓力下快過年了你知道的
小弟最近才發生過!
一個經過不下百次的路段!
限速70 每次經過只要路況許可都是定速錶速78~79(GPS是73~74)左右經過!
就是想說有10公里的寬限值可以不被照相!
但就在去年12月6日經過一樣是定速78~79經過卻被閃了閃光燈!
當下愣住了!
收到罰單是81公里被拍!
雖然很確定我錶速跟GPS都不可能是81公里!
但只憑行車紀錄器的影像也沒啥反駁的餘地!
況且限速70我確實是超過了!
也就乖乖的繳掉了!
後來到目前為止經過那路段都是定速75~76不敢跟錢過不去...
所以這是一個原告自己跟法官說:「法官,我超速。」的例子嗎。
法官無奈
有更改過輪胎後,里程數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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