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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讓太座下車拿鹹酥雞...,被處以55條1項2款...有無可救濟?!

電光老騎士 wrote:
這棟樓到現在居然還沒(恕刪)


要被檢舉才會護駕啦!

可是不是說會勸導嗎?怎麼直接開單了?
乘客下車拿鹹酥雞,駕駛就該去繞圈圈!

誰知道你要停多久?
cchopig wrote:
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讓太座下車拿鹹酥雞
太座下車,我要駛離時就被後面的員警機車擋在車前
然後開單...,被處以55條1項2款...
這有無可救濟?!
這包鹹酥雞真不便宜.....

有,下次可以搭公車去買鹹酥雞。
關於違規
在01
一堆人淦繳檢舉達人
就是沒有人敢淦繳警察

A辣愛怕跑 wrote:
關於違規
在01
一堆人淦繳檢舉達人
就是沒有人敢淦繳警察

有啊,那些被警察拍照或是當場開罰單的,不是都在幹譙說警察缺業績,不然就是幹譙警察像賊一樣偷拍。
反正這些人違規,被人檢舉就幹譙檢舉人,被警察逮到就是幹譙警察。
fruits0800 wrote:
乘客下車拿鹹酥雞,駕(恕刪)

你應該誤解了臨停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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