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opig wrote: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讓太座下車拿鹹酥雞太座下車,我要駛離時就被後面的員警機車擋在車前然後開單...,被處以55條1項2款...這有無可救濟?!這包鹹酥雞真不便宜..... 有,下次可以搭公車去買鹹酥雞。
A辣愛怕跑 wrote:關於違規在01一堆人淦繳檢舉達人就是沒有人敢淦繳警察 有啊,那些被警察拍照或是當場開罰單的,不是都在幹譙說警察缺業績,不然就是幹譙警察像賊一樣偷拍。反正這些人違規,被人檢舉就幹譙檢舉人,被警察逮到就是幹譙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