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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延伸左轉待轉區往前開算違規嗎?

c.c.0110 wrote:
綠燈時相內汽車駛入機車停等區有甚麼問題嗎?不過你沒說右邊這車道的車也違規了倒是令人意外。


既然您認為你前進壓入機車停等區 沒有問題
那麼回樓主的主題
左轉燈還沒亮 汽車往前行 在路口中央等待左轉
就沒有紅燈越線的問題
因為號誌根本就沒有顯示"紅燈"~~~何來的"紅燈越線"??
樓主往前行 等待左轉燈
還可以讓後面更多想要左轉的車輛往前 疏通左轉車潮
我認為樓主的行為是沒有問題的

您如果要寬以待己的話 就不該嚴以律人
A辣愛怕跑 wrote:
既然您認為你前進壓入...(恕刪)


謝謝🙏

其實我當下是因為太陽過大 一開始有看到直行箭頭綠燈亮著,我以為同時也有左轉燈,稍微超線才發現只有直行燈號,所以就等到左轉燈亮我才左轉,從頭到尾超線的部分都是綠燈,看到紅色的燈我不可能往前開......

大大懂我的思考謝謝🙏確實也可以讓後方車流多暢通一點。
魏書落陽城 wrote:
...從頭到尾超線的部分都是綠燈,看到紅色的燈我不可能往前開......(恕刪)...

所以我曾提議效法一些其他國家的燈號,
增加箭頭紅燈,讓駕駛人更直覺,避免混淆。
結果就有人說,不懂交通規則就不要上路。

台灣的紅綠燈號 --- > 燈燈燈,左轉右轉傻傻分不清楚?
綠燈有圓形 (均可通行),及左轉、直行、右轉箭頭,
而紅燈就只有一種,圓形紅燈,
而該紅燈在僅允許直行時是不會亮的。

所以,其邏輯就是,
我沒有綠燈 (圓燈或箭頭) 告訴你能走的,
你就是紅燈,你就不能走,不論紅燈有亮沒亮。

有例外是畫有左轉延伸道的路口,
直行後下一個燈號會成為左轉,加上路口條件允許,
所以畫上延伸道讓左轉車輛待轉。

沒畫左轉延伸道的,一定是經過評估環境不適合,
或是下一個燈號並非左轉燈。
也就是說,有沒有延伸道人家是有理由的,
不是駕駛人自己決定的。

fs1013
A辣愛怕跑 wrote:
既然您認為你前進壓入機車停等區 沒有問題
那麼回樓主的主題
左轉燈還沒亮 汽車往前行 在路口中央等待左轉
就沒有紅燈越線的問題
因為號誌根本就沒有顯示"紅燈"~~~何來的"紅燈越線"??



昏倒!

我壓根沒提過紅燈越線,我PO的影片是綠色直行箭頭時相伸越左彎待轉區停止線,這個違規是第48條第1項第2款(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規車輛不分車種均處以600元罰鍰。


你說的紅燈越線違規的條例是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違規車輛不分車種均處以900元罰鍰。


完全不同的違規項目你要摻在一起講,輸給你了。
c.c.0110 wrote:
昏倒!我壓根沒提過紅...(恕刪)


沒事沒事 ......
fs1013 wrote:
這就是為何台灣馬路日(恕刪)


我也不是全然依自己主觀想法,我也是經過警察(或義交)的指引

所以這有答案嗎~~~

另外你提到的,左轉燈還沒亮時就轉過去,這確實會被開單,因為我同學就被開過
wayne2951 wrote:
我也不是全然依自己主觀想法,我也是經過警察(或義交)的指引...(恕刪)...

我也曾經警察指揮我紅燈過路口,
所以我下次碰到紅燈就可以直接過了?

考過駕照就知道,有執法人員在現場時,
他們的指揮效力高過燈號標示。

wayne2951 wrote:
1. 一定會有車從直行車道插隊(超級賭爛這種車)
2. 可讓後面排隊左轉的車多幾輛過彎...(恕刪)...

另外,你之前說的前兩個理由,

第一個,沒錯,其實很多人開車往前擠往前鑽,
很大一部份心理是想要占點便宜,
但是又很惱怒被人佔了便宜。

我上星期在左轉延伸道上排第一個待轉,
一輛黑色 AMG S63 從右邊直行車道上就直接 45 度停到我面前,
左轉燈亮起時,我只能等他先走,
可是這一耽誤,我後面的 BMW X5 就直接切小彎從我左邊搶過,
還不只,他後面的 Porsche Cayenne 跟著後面轉過去。

就這樣我從待轉第一名變成第四輛轉過去的車。
我被佔了便宜,氣了兩個路口,幸好太座在旁邊說說笑笑過去了。

第二個理由,你也不是第一個這樣說的人了,
但是我覺得很奇怪,我們開車時要注意考慮的是前方動態,
為什麼要考慮後方左轉多排幾輛車?

在圓形綠燈路口等待左轉時,
台灣駕駛的習慣多是車頭轉出去一點,
你是讓了點空間讓後面想直行的車可以擠過去沒錯,
但是卻佔用了一部分對向直行車道,
導致真正有路權的車輛必須慢下來繞過你。
這種時候為什麼沒聽到人說必須不能占用人家合法車道,
要讓對向直行趕快多幾輛通過?

fs1013
fs1013 wrote:
我也曾經警察指揮我紅(恕刪)


道路交通規則第102條第5款 :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

道路交通規則第148條1項2款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同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這兩條文不知是否有衝突
我解讀是
1.轉彎時我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但尚未等待左轉燈就轉彎,所以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我在等待左轉燈時,我往前行等待,這時我沒有闖紅燈也沒有違反號誌指示(因為我正在等左轉燈)。
mos190608

第2點解釋是錯的,我就是在沒有左轉專用道時,遇到直行燈亮,怕影響到後方車,所以直行一點停路口,等左轉燈亮才左轉,結果被警察開單,上法院有盼我輸

2022-11-0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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