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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打方向燈就不算逼車?1/10(更影片)

oxxx wrote:
看不出來哪裡逼車就是(恕刪)


這樣害我急煞沒有嗎?
那逼車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他這樣不就是逼我煞車讓到了嗎?好奇怪

我上次看FB,國道上變換車道害後方車煞車,然後就舉發了....
foster_yen wrote:
很不爽嗎?還不夠嗎?(恕刪)


不會啦,哈哈
因為平常都是檢舉未依標線/號誌行駛

第一次檢舉逼車,也第一次接到警察電話
翼軍 wrote:
我分3次
逼車
未依標線
未依號誌

未依標線
未依號誌 2個都過

很正常的結果,
逼車那點是真的無法開罰(要有連續性才算),
對方有受到教訓就放開懷吧....
今天我也送了7張罰單給違規汽車車主,
沒太誇張的違規就算了,
誇張的就要讓車主印象深刻(同一台車送給他3張),
讓他知道想當馬路小英雄是要有代價的.....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這案例...

台北早上一個小時內大概可以遇到20台以上 尤其是你這個安全距離拉這麼遠...

其中大概70%是計程車...

其實他全程都有打燈 也還好阿 頂多就靠北了一點 很硬要..



直行優先沒錯 這我認同 但他打燈的位置相對來說 你們應該也是該打左轉燈了
(他可能是看你打左轉燈後 認定你會切內線去等紅燈而放慢)

你們本來就要左彎 遠遠看到號誌裡面沒有左轉燈(也就是紅燈) 是我會放慢 並先讓他過
(我本來就該鬆油門甚至微剎車了 他的切入只是讓你該鬆油門的地方變剎車...)

至於他最後的違規 我覺得要分兩部分來看了 前段我認為他不至於那麼離譜...

但你卻想用標題來增加他逼車的錯誤...只是因為他後面違規
就更想加害他前面的點 塑造成這案例是他逼車檢舉不過...


最後 米漿前面那台在那邊無故剎車 才是整件事最靠北的吧...
今天換成你是米漿那個位置 是不是就變成前車逼車了XD (你害我踩剎車了阿XD...)
翼軍 wrote:
這個已經過了我是只逼(恕刪)


逼車的部分的確不算明顯(尤其以大都會來說)
只能說開車習慣很差
尤其是最後利用直行左轉
一個弄不好就是車禍了
這樣行雲流水的違規一定是慣犯
感謝為了大眾而檢舉
針對影片來說,個人覺得不算逼車(惡意),就是日常三寶亂切車道

推原PO用心檢舉三寶!
本魯認為所謂逼車行為,
應屬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所規定之態樣,
而從影片來看,
比較偏向樓上有人提到的迫使他車讓道,
即同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但以這一項檢舉也是比較容易有爭議,
所以警方也會從嚴審查,
成功率也不高,
本魯的經驗,
嚴格一點的就直接回覆無明確違規態樣不舉發,
比較疾惡如仇一點的會以第45條或第47條來開罰。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逼車的部分很容易起爭議,但是他的開車方式一定是習慣了,以後看到這車牌可以跟一跟
快看新聞,

新莊分局對於只是逆向行駛的四輪,就開出危險駕駛的罰單耶,

我在新莊檢舉過危險駕駛,也是舉發喔


認真的分局最讚!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這不是逼車 我碰到更危險的硬切都有
但是你可以檢舉他 直行車道左轉 必檢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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