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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件"駕駛「手動」跟拍檢舉 法官批假正義 撤銷罰單"

這種判決,只要監理單位上訴,保證是違規者被逆轉敗訴,

結果違規者會多罰1050元,

看太多這種高等行政法院的例子。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請各位看一下新聞內容,我是覺得檢舉人已經有點超過了,所以法官才會撤銷罰單..
我也是很贊同檢舉行為的,但是如果是故意或是做法不妥,是真的沒有必要...;像新聞中對方未開燈,還刻意跟車連續舉發,也難怪法官會有此一判決...
不過我很好奇,二車在對向車道,是要如何跟車?
鬼島垃圾檢舉達人 ~ 只有垃圾才會支持~
這種假正義已經過頭了
法官這種才是真正義
A辣愛怕跑 wrote:
有沒有違規才是重點吧(恕刪)


法律上有所謂"毒樹果實" 請自行google
蒐證過程有違法 就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A辣愛怕跑 wrote:
沒有搜索票進去搜 最後搜不到

沒有搜索票強行進入,就算搜到可用證據,
也會有程序上的問題........
星幻 wrote:
調了一下行車記錄器的角度,並非有真實在操作行車記錄器,這種行為其實就類似調後照鏡一樣

高速行駛時最好不要,分心容易出事..........
行政法院已經多次做出判決行,

政法罰法不適用毒果樹理論,還有台灣法律根本沒有毒果樹理論

一堆只會虎爛的人。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今天有吃藥只是跟蹤偷拍,改天沒吃藥是跟蹤殺人

有哪個執法單位會用跟蹤抓違規的,病態人魔不意外
y957aggh wrote:
法官有看到影片你有嗎?沒看到的還能質疑有看到影片的,果然出張嘴最厲害...


你有看到影片嗎 沒看過 你也很厲害 出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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