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en Chang wrote:
先奉上文章,以下是支(恕刪)
鍵盤數學家本喵皇又來了
說謊說謊說謊
誰說謊?
車主
還是記者?
幹
我看了影片
8秒過25組標線
他馬蹄8秒250米,秒速31.25米
時速31.25x60x60=112,500米=112.5KM時速
最好時速只有80多啦~~~

肇事主因
時速60路段開到110
結案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我就在這一版就列表再講一次
1. 現有法規.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判決結果. 可能是. 直行車超速+未注意前方. 轉變車未兩段左轉
2. 取消內側禁行機車. 機車在汽車同車道正前方. 判決結果. 可能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更何況. 在第二種情境. 車禍就可能不會發生
